最近,兩則新聞頗受關注。其一,多個機構冒用張伯禮姓名誤導公眾,張伯禮院士發出嚴正聲明,表示“將報案處理!”其二,百歲院士鐘世鎮手書簽字,公開發布嚴正聲明,把一些機構和個人“冒用師門、蹭合影,將合影用作商業用途并拒不改正”的行為公之于眾。
兩則新聞具體情況雖有差異,但也有很多相似之處。比如,事情的起源,都是一些人未經允許,以院士的名頭做虛假宣傳、牟取自身利益的事情。再比如,被“蹭”的兩位科學家,都采取了公開發表聲明的形式予以澄清、以正視聽。還比如,得知真相的公眾,對“蹭院士之名”貼金、以院士幌子牟利的行為表達了一致地憤慨,形成了導向鮮明的社會輿論,以致一些人不得不公開道歉,一些不法者不得不趕緊收手。
事情的最終走向,雖說比較符合公眾預期,但類似事件接連出現,應該引發我們的思考:為何總有人打著院士的幌子虛假宣傳,為什么時而有商家號稱“可以安排與多位院士合影,價格在2萬至3萬元不等”,說到底,一些人并不是真正地敬仰科學家,而是覬覦其背后的社會影響力與公信力。在一些人眼中,院士的聲望成了可資利用的流量密碼,只要貼上相關標簽,便能獲取公眾信任,進而變現牟利。
在他們眼中,公眾對知名科學家的“敬意”,恰恰是他們賴以有效變現的“生意”。于是,動用各種關系軟磨硬泡找院士站臺者有之,未經許可厚著臉皮闖入私人聚會蹭合影、冒充師承關系者有之,冒用知名科學家姓名開辦各種機構,試圖以假亂真、招搖撞騙者亦有之,說到底,一切都是他們的“生意”。
這樣的“生意”既不符合誠信經營的商業原則,也違背基本的社會道德操守,更談不上有半點知識分子的德行與斯文,儼然是一種吃相難看的“消費主義”。院士科學家謙和儒雅的君子之風,遭遇這些人的寡廉鮮恥,往往是“先生遇到賊”,頗有些被糾纏的尷尬、擰不過的無奈、不堪其擾的糟心。至于專門為此勞神費力,站出來公開聲明、嚴正打假,則多屬無奈之舉。
從張伯禮院士到鐘世鎮院士,他們選擇挺身而出,正是對這種“不堪其擾”的正面回擊。這樣的“回擊”,不僅是為了維護個人名譽,更是為了防止公眾上當受騙。從更深遠的意義上看,也是在守護科學的尊嚴,守護社會對院士科學家的信任。
守護科學的尊嚴和社會的信任,單靠院士本人的主動打假顯然不夠,還需要有關部門加強監管,完善對院士等高層次人才名譽權的保護機制;還需要法律及時亮劍、法治有力護航。
《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禁止他人侵犯?!缎谭ā芬幎ǎ瑥V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構成虛假廣告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執法部門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讓一些不法者付出相應代價,讓一些覬覦院士名望者不得不認真掂量“違法的成本”。
守護科學的尊嚴和社會的信任,不只是科學家個人的事情,而是一種社會層面的公共責任。有關部門在對院士科學家行為加強規范的同時,也應探索完善對院士科學家名譽的守護制度。比如,建立院士科學家名譽權快速維權通道,推動科研機構與媒體、平臺協同聯動,及時識別并阻斷虛假信息傳播,避免院士科學家孤軍作戰。
市場監管部門也應嚴格審核涉及院士名義的宣傳和營銷行為,堵住制度漏洞。媒體平臺則需擔起去偽存真的新聞把關責任,避免為虛假宣傳背書。多方合力筑牢捍衛科學家名譽的防線,公眾對院士科學家的“敬意”才能得到有力的護衛。
再進一步說,對院士科學家的“敬意”,本質上是公眾尊重科學、尊重知識、尊重創新的體現,這份“敬意”不能被流量裹挾,不能被商業算計,更不能淪為別有用心者的“生意”。從這個意義上講,兩位院士挺身而出揭穿一些人虛假宣傳面具的同時,也把這一亂象直觀地展現在公眾面前,有助于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有助于喚醒更多人對院士科學家聲譽的集體守護意識——守護我們共同的“敬意”,就是在守護整個社會尊重科學、尊重知識、尊重創新的思想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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