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鋒亮 清華大學教育研究院長聘教授
近期國內高校密集發布博士生招生簡章,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以下簡稱《學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很多高校第一年發布博士生招生簡章。《學位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學位授予單位應當建立本單位學位質量保障制度,加強招生、培養、學位授予等全過程質量管理,及時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保證授予學位的質量。”因此,招生是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的關鍵環節。
關于博士生招生,目前國內很多大學都開始實施申請-考核制。而在此之前,國內絕大多數高校的博士生招生初試都采取筆試-面試形式。這種方式的好處在于公平——只要是滿足條件的考生,都有機會參加招生考試。之所以很多高校要從這種招生形式轉向申請-考核制,是因為培養單位和導師認為,僅僅通過筆試分數難以有效選拔出具備科研潛能的優質生源,而申請-考核制能夠高效甄別、選拔出學術與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出眾的、適合攻讀博士學位的申請人。
目前國內對于申請-考核制討論最激烈的議題,是該制度在提升選拔效度的同時產生了對申請者的“身份歧視”,違背了入學機會均等的公平理念。有的高校甚至直接在申請-考核制的政策文本中或明或暗地對進入面試的博士生申請者的畢業院校加以限制,而那些畢業于非“雙一流”、非原“985工程”、非原“211工程”院校,或導師為非知名學者的申請者會處于更加弱勢的境地。
關于申請-考核制另外一個問題是筆試的去留與權重。有觀點認為,對于博士生招生,筆試考核的選拔效果不佳,有效性不如材料審核和面試的考核方式,甚至認為在考核形式中保留筆試將對生源質量產生負面影響,而取消筆試會提升招生選拔的有效性,因此主張廢除筆試考核。而且,這也是目前一些高校實際在做的——在博士生招生考核階段僅采取面試形式而完全舍棄筆試。
而與此針鋒相對的觀點是,申請-考核制中材料審核和面試考核無法有效、客觀地甄別申請者的學術能力、潛力和態度。在申請-考核制中取消筆試不但有損公平,還會顯著削弱該制度的正向選拔效果,不利于全面鑒別考生的專業水準和培養潛能,進而無法選拔出專業成績和科研能力表現更突出的學生。
上述兩個觀點均有一定道理。然而,筆者近些年在不同場合聽到了很多博士生導師的一致抱怨——招收的博士生新生經典文獻讀得少、學術寫作功底慘不忍睹。
因此,固然筆試會讓申請者花費相當的時間用于備考,但這種備考并不純粹是浪費時間,相反也是一種比較系統的學習,能夠讓申請者花時間全面學習或復習所報考學科的知識體系,這對于即將開啟的博士生學習生涯也是大有裨益的。而且,這種學習與復習,本身就是一種科研投入。另外,博士生考試的筆試還有助于讓培養單位與導師判斷申請者的學術寫作能力。
可見,筆試能提高博士生招生選拔的效度,還能促進考生投入更多時間進行專業學習,讓那些在“身份”上處于劣勢的考生能夠通過筆試實現一定程度的追趕。
對于理工科而言,可能經典文獻對于博士生培養的作用不如人文社科那么大,博士生招生的筆試可以不是必需。但是,對于需要有比較深厚的基礎知識作為科研準備的人文社科領域而言,博士生招生中的筆試不僅不能廢除,而且要提高其在整個申請-考核過程中的權重,激勵有志于博士學習的青年學子全面閱讀并系統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以及習得相關學科領域的研究方法。
筆者在20多年前通過筆試跨專業考取博士研究生。備考期間,我閱讀了大量相關學科的重要論著與教材,整理了大量的專題材料以應考。這一過程固然耗費了很多時間,但是這些閱讀與寫作卻為我讀博期間以及后續的研究打下了很好的知識基礎。可以說,備考期間是我人生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如此系統地閱讀相關學科的基礎理論與知識體系,真是受益匪淺。
因此,在當前普遍關注博士生教育質量的時代背景下,應該更深刻地考慮招生環節對博士生培養的作用。目前,學界已經發現不同學科可能需要不同的考核形式與內容,這可能源于不同學科在知識形態、知識生產、個性化培養程度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這樣的差異不僅導致不同學科在具體招生實踐中的筆試、面試錄取決策和導師安排等不盡相同,也可能導致其選拔人才的有效程度不盡相同。因此,隨著人工智能在專業學習與學術研究中的廣泛應用,為了進一步保障博士生培養質量,無論是基于學術研究還是實踐探索,博士生招生都應首先關注學科差異,健全選拔標準的考核體系,提升材料審核、筆試和面試的效度。
《中國科學報》(2025-10-28 第3版 大學觀察)本文鏈接:博士生招生考核是否需要筆試?http://www.sq15.cn/show-11-276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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