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 崔文靜 北京報道 財務造假,嚴懲不貸。嚴重者不僅會被強制退市,而且需要承受巨額罰款,甚至還要面對金額巨大的民事賠償乃至刑事追責。
東旭案即是典型案例。
6月6日,來自河北證監局和深圳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宣告了造假者受到應有懲罰。
2024年9月,東旭集團及旗下兩家上市公司——東旭光電、東旭藍天被立案調查,2025年3月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
如今,兩家上市公司均已摘牌。2024年10月11日,因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1元觸及深交所強制退市條件的東旭光電,被迫摘牌終止上市;半年后的2025年4月30日,東旭藍天也被迫告別A股。
根據6月6日發布的處罰決定書,東旭集團及兩家昔日上市公司存在“多重罪”,包括欺詐發行股票債券、財務造假、資金占用等。
多重罪狀齊下,等待東旭集團及其主要責任人的,是嚴厲的行政處罰——43名責任主體被合計罰款17億元,其中19名主要責任人員被證券市場禁入,禁入時間短則五年、長則終身。與事先告知相比,正式處罰決定除結合聽證情況、證據復核情況對兩名責任人的處罰金額予以微調外,整體違法事實和從嚴基調保持不變。
業內人士評價道,對東旭集團一案的處罰釋放了三大信號。
信號① 嚴監管、懲“首惡”。
17億元的行政處罰,其中對多名主要責任主體處以“頂格罰”,體現嚴監管導向。近年來證監會對財務造假的處罰力度不斷加大,2024年對61起財務造假案件作出行政處罰,案均處罰金額1577萬元,同比增長12%;對7起案件按照法定最高限處以罰款,同比增長75%;對69名“董監高”人員實施市場禁入,同比增長9.5%。
信號② 一追到底,退市不免責。
東旭光電、東旭藍天兩家公司雖已退市,但河北、深圳證監局仍對其違法行為從重處罰。監管部門也將繼續督促東旭光電、東旭藍天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依法追回被東旭集團及相關主體非法占用的資金,努力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據統計,2024年全年證監會共對35家退市公司及責任人的違法違規問題作出處罰。
信號③ 行政、刑事、民事立體追責。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前期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宣布支持對東旭光電提起普通代表人訴訟,目前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投資者可持續關注相關公告。同時,證監會在3月28日發布的新聞稿中表示,對于相關違法行為可能涉及的證券犯罪問題線索,將按程序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如此看來,面向東旭集團及其主要責任人的巨額行政罰款只是第一步,后續等待其的還有相應的民事賠償,乃至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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