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前河北省秦皇島市反詐民警、網紅“反詐老陳”發布視頻,質疑以飾演“嘎子哥”聞名的演員謝孟偉,稱其直播間銷售的699元酷派手機疑似并非官方產品一事,在網絡上引發廣泛關注。
據相關媒體報道,老陳于今年7月底在“嘎子哥”直播間花699元購買了一款名為“GZ coolpad酷派X60”的手機,直播間聲稱這是酷派新品,256G、8核超強處理器,并打上“假一賠十100%正品”字樣。
手機到貨后,老陳一位從事手機維修與銷售的朋友懷疑該手機為貼牌產品,建議退貨。經查詢,這款手機在酷派官方網站上并無相關信息。隨后,老陳就此發布視頻公開質疑。

面對質疑,“嘎子哥”謝孟偉在直播間作出強硬回應,聲稱自己帶貨的所有產品都是正品,并表示老陳是在“蹭流量”。

事件發酵后,相關媒體聯系酷派客服,酷派客服回應稱:“我們的確有這個產品,平臺已經在陸續審核上架中,后期各個平臺都會上架。”對于此前在各平臺未能查詢到的原因,客服解釋稱:“之前沒有推出是因為在審核中。”
對于酷派的回應,老陳并不完全信服,為何官方還未上架,“嘎子哥”謝孟偉的直播間就能提前售賣?他呼吁,平臺和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品牌方聲稱產品“在審核上架中”,但主播已提前售賣,這種行為是否合規?直播間提前售賣的行為和“假一賠十”的承諾是否構成虛假宣傳或消費欺詐?消費者遭遇此類問題應如何有效維權?對此,記者采訪了《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盈科(石家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畢強。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一個關鍵前提:在中國市場合法銷售的產品,尤其是手機這類電子產品,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和規定,并完成相應認證。”畢強說。品牌方“在審核上架中”這個說法本身比較模糊,需要分情況討論。
如果“審核”指的是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列入強制性認證目錄內的產品,必須經過認證并標注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如果這款手機尚未完成CCC認證流程,那么提前進行銷售是明確違法的行為。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商品,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后果。
如果“審核”指的是電商平臺的內部上架流程,這種情況相對復雜。單純從法律角度看,只要產品本身是合法、合規的,品牌方通過直播間等非平臺官方旗艦店的渠道進行“首發”或“預售”,并不必然違法,這可以被視為一種市場營銷策略。
然而,核心問題在于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真實性。即便產品本身合規,這種“提前銷售”模式也存在信息不對稱、產品定性模糊等風險。因此,這種在官方信息渠道“隱身”狀態下的提前銷售行為,也行走在法律和商業道德的灰色地帶,極易引發消費糾紛,損害品牌信譽和消費者信任。
“在本事件中,如果這款酷派手機是貼牌生產、授權生產,或是在關鍵參數上與宣傳不符的‘特供機’,而直播間卻以‘酷派新品’‘8核超強處理器’等話術進行包裝,使其看起來與酷派官方主流產品無異,就可能構成虛假宣傳。”畢強說。
“假一賠十”的承諾,本身是一個加重自身責任的要約。但如果這個承諾是建立在產品信息不透明、不對等的基礎之上,它本身也可能成為宣傳話術的一部分,用于增強消費者信任,從而掩蓋產品真實情況。
消費欺詐的構成要件是“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的結合。如果謝孟偉及其團隊明知這款手機存在與宣傳嚴重不符的情況,但為了牟利而故意隱瞞真相或告知虛假情況,誘使消費者購買,那么就涉嫌構成消費欺詐。
一旦構成消費欺詐,消費者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要求“退一賠三”,即退還貨款并要求支付貨款金額三倍的賠償金;賠償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假一賠十”是直播間的自行承諾,若消費者要求,也應按此承諾履行。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也可以依據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對虛假宣傳、銷售不合格產品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包括但不限于: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對于消費者應該如何有效固定證據和維權?畢強表示,面對類似情況,消費者切勿沖動,應冷靜、系統地固定證據。錄制直播過程,對主播介紹商品、承諾優惠、展示產品的關鍵片段進行屏幕錄制,這是證明其宣傳內容的最直接證據。同時,要截取關鍵信息,對商品銷售頁面、產品參數介紹、與客服的聊天記錄、“假一賠十”等承諾進行截圖保存。
要保留購買憑證,包括訂單記錄、支付憑證、快遞單號等所有交易信息。保存好實物證據,收到貨后,對開箱過程進行錄像,完整保留商品、包裝盒、所有配件、發票或收據。如果對產品性能、材質等有疑問,可以聯系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專業鑒定,出具的鑒定報告是強有力的證據。
想要進行合法的維權,首先要嘗試與直播間或商家客服溝通協商,要求退貨、換貨或賠償。也可向直播所在的電商平臺進行投訴,要求平臺介入處理,平臺作為監管責任方,有義務處理糾紛。此外,可以撥打“12315”熱線,或通過全國12315平臺網站、小程序,向商家或主播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如果以上途徑均無法解決,可以根據與商家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總之,直播帶貨在給經濟帶來活力的同時,也亟需更精細、更完善的法治保障。畢強呼吁,平臺方需加強自治,壓實審核責任;監管部門需創新監管方式,對“特供”產品、前置審核等問題進行專項研究和治理。作為消費者,則要時刻保持理性,擦亮雙眼,在遇到侵權時,要勇于并善于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制日報)
本文鏈接:是營銷創新還是消費欺詐?律師解讀“嘎子哥”直播間手機爭議http://www.sq15.cn/show-5-662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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