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0月13日電 據“山東高法”公眾號消息,2025年10月13日,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冶金科工集團有限公司原工會主席、機關黨委書記屈海燕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屈海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八十五萬元;扣押在案的受賄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5年4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屈海燕利用擔任中冶集團辦公廳副主任、黨群工作部副部長,人力資源部部長、黨委組織部副部長、黨委辦公室副主任,黨群工作部部長,工會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職工錄用、工資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2015年7月至2024年2月,屈海燕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或個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26萬余元。
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屈海燕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積極退繳部分違法所得,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中國中冶2025年半年度報告,截至報告期末,中國五礦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44.26%,中國冶金科工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4.92%,中國五礦集團有限公司與中國冶金科工集團有限公司為一致行動人。(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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