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檢察機關依法對朱芝松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中新網11月11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消息,上海市委原常委、浦東新區區委原書記朱芝松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朱芝松作出逮捕決定,并指定由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芝松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朱芝松利用擔任上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上海市閔行區委副書記、區長,閔行區委書記,上海市政府副秘書長、中國(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浦東新區區委副書記,中國(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上海市委常委、浦東新區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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