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城副總裁陳霓因涉嫌行賄被實施留置措施
澎湃新聞記者 龐靜濤
近日,有消息稱,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陽光城”)副總裁陳霓已失聯三日。11月25日,澎湃新聞記者獲悉,陳霓因涉嫌行賄犯罪被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鐵鋒區監察委員會實施留置措施。
資料顯示,陳霓1976年10月出生,于1998年加入陽光城,曾任福建陽光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部經理、財務總監,陽光城資金部總經理、財務總監,后任陽光城執行副總裁兼財務總監。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復雜的等情形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采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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