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見習記者冉黎黎 北京報道
7月24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部署,推動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24,以下簡稱《技術規范》)落地實施,加快優質電動自行車產品市場供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強化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 加快新產品供應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同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舉行“電動自行車相關標準政策”新聞發布會,介紹新版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準及《意見》有關情況。
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已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發布,將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部消費品工業司司長何亞瓊在發布會上介紹,標準的生命力在于執行。標準要切實發揮作用,不僅要把標準制定好,更需要行業管理部門、檢測認證機構、電動自行車企業和廣大消費者,把標準學好、用好。目前,距離9月1日新標準正式實施僅剩1個月左右。但標準實施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多個環節同步推進。
何亞瓊表示,為推動全產業鏈各環節按照新標準要求盡快調整和適配,加快形成適應新標準要求的產業生態和監管模式,在聽取各方意見建議、凝聚行業智慧和共識的基礎上,編制形成《意見》。《意見》從生產端、流通端、消費端、管理端、服務端等“五端”著手,明確提出7方面工作要求,包括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管理、認證管理、銷售監督、登記管理,穩妥推進在用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更新換代、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等。
其中,在嚴格電動自行車銷售監督方面,《意見》顯示,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廠或者進口的不符合《技術規范》但符合舊版本標準的產品可以銷售至2025年11月30日。
在嚴格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方面,《意見》指出,對既不符合《技術規范》也不符合舊版本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一律不予辦理登記;對符合舊版本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廠或進口,且在2025年11月30日及之前銷售的,查驗相關證明材料后,予以辦理登記;對符合《技術規范》的電動自行車,依規予以辦理登記。
另外,在穩妥推進在用不符合《技術規范》的電動自行車更新換代方面,《意見》顯示,各地有關部門要積極提請同級黨委政府加大以舊換新政策宣傳和補貼力度,細化補貼規則。鼓勵各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利用地方財政資金對交回老舊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并換購符合《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生產的鋰離子電池的個人消費者,給予補貼。
“下一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與有關部門一道,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部署,持續推進《意見》實施,保障符合新標準的產品有效供給,切實提升電動自行車產品本質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何亞瓊表示。
本文鏈接:四部門強化電動自行車新標 設3個月銷售過渡期http://www.sq15.cn/show-1-471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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