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下午4點,香港高等法院對宗馥莉及其三個“弟妹”的“信托案”宣布決定。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頒發(fā)非正審禁制令,禁制宗馥莉從賬戶提取資產(chǎn),直至法庭另有命令。此外,法庭亦頒令宗馥莉須交代賬戶的最新結余。
三名原告分別為宗繼昌、宗婕莉和宗繼盛,被告為宗馥莉和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創(chuàng)投有限公司)。
根據(jù)訴狀,三名原告要求禁制宗馥莉“處置和處理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持有的一個匯豐銀行賬戶內(nèi)的資產(chǎn)和減損其價值”。
原告也要求宗馥莉披露賬戶的最新結余。若賬戶在2024年2月2日或之后,把資產(chǎn)轉至第三方,宗馥莉需向原告披露相關資料。此外,原告指于2024年5月31日,108.5萬美元從該賬戶被轉走,原告也要求宗馥莉披露資金去向。原告要求法庭頒發(fā)命令,直至原告在內(nèi)地控告被告的訴訟有裁決。
判決結果如下:
一、資產(chǎn)保全令:法院批準了原告申請的資產(chǎn)保全令,限制被告從香港匯豐銀行賬戶中提取或抵押資產(chǎn),以確保相關資產(chǎn)在杭州法院審理期間不被處置或減損。
保全令的有效期至杭州法院對案件作出最終裁決為止,或直至法院進一步命令;
二、披露令:法院要求被告披露以下信息:
1. 匯豐賬戶的最新余額
2. 自2024年2月2日起賬戶資產(chǎn)的處置或轉移情況(包括去向和接收方)
3. 賬戶資產(chǎn)、收入及支出的完整記錄(但排除了已解釋的1,085,120美元轉移部分)。
判決結果意味著,法庭禁止宗馥莉從賬戶提取資產(chǎn),直至法庭另有命令。此外,宗馥莉須交代賬戶的最新結余。
今天下午香港高等法院宣布決定后,由雙方律所派代表前來領取簽收。
另據(jù)直新聞駐港記者從香港法院網(wǎng)站的判決書了解到,法庭要求被告(宗馥莉)向原告(宗馥莉“三個弟妹”)支付相關訴訟費。有香港律師向記者表示,這意味著,單就該起訴訟而言,表明被告輸了,原告贏了。
另據(jù)《每日經(jīng)濟新聞》報道,《每日經(jīng)濟新聞》獲悉的判決書顯示,宗慶后與宗馥莉曾簽訂一份委托協(xié)議。根據(jù)協(xié)議內(nèi)容,宗慶后委托宗馥莉設立三個境外信托(“信托A”“信托B”“信托C”,合稱為宗氏境外家族信托),信托A以宗繼昌及其子女作為信托受益人;信托B以宗婕莉及其子女作為信托受益人;信托C以宗繼盛及其子女作為信托受益人。該宗氏家族信托受益人僅包括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及其子女,信托利益為他們的婚前個人財產(chǎn),受益人不包括該等人士的配偶。該信托總金額21億美元。
宗慶后關于設立信托的說明書
上述信托為不動本信托,即信托資產(chǎn)繼續(xù)在HSBC Hongkong進行固定收益投資,只就利息收益進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張動用信托財產(chǎn)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
該信托設立預計以一個PTC(Private Trust Company)模式過渡到專業(yè)受托人階段,在PTC過渡階段,宗馥莉擔任受托人的股東。信托過渡期結束之后(即進入專業(yè)受托人階段),宗馥莉不再參與信托的任何管理,全部由“宗氏三兄妹”來管理。初始信托財產(chǎn)完整交付之后,宗馥莉解除其責任。
判決書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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