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7日電 據商務部網站7日消息,經批準,自即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55號、56號、57號、58號,及商務部公告2025年第61號、62號暫停實施。
商務部網站截圖
查詢顯示,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55號,公布對超硬材料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56號,公布對部分稀土設備和原輔料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57號,公布對部分中重稀土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58號,公布對鋰電池和人造石墨負極材料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
商務部公告2025年第61號,公布對境外相關稀土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商務部公告2025第62號,公布對稀土相關技術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中新經緯APP)
本文鏈接:兩部門暫停實施多項公告,涉超硬材料、稀土、鋰電池等http://www.sq15.cn/show-3-15848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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