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10日電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促進新能源消納和調控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要求,促進新能源在大規模開發的同時實現高質量消納。到2030年,協同高效的多層次新能源消納調控體系基本建立,持續保障新能源順利接網、多元利用、高效運行,新增用電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發電滿足。新型電力系統適配能力顯著增強,系統調節能力大幅提升,電力市場促進新能源消納的機制更加健全,跨省跨區新能源交易更加順暢,滿足全國每年新增2億千瓦以上新能源合理消納需求,助力實現碳達峰目標。到2035年,適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電力系統基本建成,新能源消納調控體系進一步完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在新能源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作用,新能源在全國范圍內優化配置、高效消納,支撐實現國家自主貢獻目標。
《意見》明確,分類引導新能源開發與消納。
統籌“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外送與就地消納。全面落實黨中央防沙治沙工作決策部署和“沙戈荒”新能源基地開發布局規劃,推動“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外送與就地消納并舉。重點在沙漠、戈壁、荒漠、沙化、鹽堿化等地區,合理布局外送基地,提高基地經濟性。建立送受端落實國家戰略責任體系,強化受端新能源消納責任。通過新能源集成發展、東部地區產業梯度轉移、西部地區挖掘消納潛力等方式,促進“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實現規模化就地消納。
優化水風光基地一體化開發與消納。依托西南大型水電基地,充分考慮水電調節特性,優化配置新能源。對具備條件的存量水電外送通道,合理增配新能源,提升通道利用水平。結合雅下水電基地開發,優化論證新能源配置及送出消納方案。
推動海上風電規范有序開發與消納。落實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要求,科學布局海上風電,繼續推動近海風電開發,有序推動深遠海風電基地建設。統籌優化海上輸電網絡,集約化布局海纜廊道和登陸點,實現海上風電基地集中送出,主要在沿海地區就近消納。
科學高效推動省內集中式新能源開發與消納。綜合考慮資源條件、用電增長,結合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落實要求,科學布局省內集中式新能源,優化開發結構、合理把握建設節奏,加強調節能力建設,提升電網承載力,確保新能源高效消納。做好新能源資源普查試點。
積極拓展分布式新能源開發與消納空間。充分挖掘分布式新能源資源潛力,拓展分布式新能源開發場景。增強分布式新能源自調節能力,提高自發自用比例。修訂分布式新能源接網承載力評估標準,釋放公共電網接納分布式新能源的可開放容量。
《意見》提出,大力推動新能源消納新模式新業態創新發展。
創新新能源集成發展模式。研究制定促進新能源集成發展的政策舉措,支持“沙戈荒”等新能源資源富集地區加強新能源上下游產業鏈協同,建立集成發展產業體系。提升新能源裝備制造綠電應用水平,實現“以綠造綠”。統籌布局綠氫、氨、醇等綠色燃料制儲輸用一體化產業,打造“靈活負荷”。推進零碳園區建設。
推動新能源與產業融合發展。積極推進東部地區產業梯度轉移和新能源基地就地消納協同對接,穩妥有序推動高載能產業向西部清潔能源優勢地區轉移。鼓勵傳統產業創新工藝流程,提升負荷靈活性,在熱力、供暖、制冷、動力等環節更多使用新能源。支持新能源資源富集地區實現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與新能源融合發展。加強新能源與算力設施協同規劃布局及優化運行,推動算力設施綠色發展。
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納新業態發展。推動源網荷儲一體化、綠電直連、智能微電網、新能源接入增量配電網等新能源就近消納新業態健康可持續發展,支持新能源就近接入,提升工業園區、建筑樓宇、外向型企業、高載能企業綠電消費及偏遠地區供電保障水平。分類制定完善支持政策、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加強與電網規劃的統籌協調,明晰與公共電網的安全、經濟和社會責任界面,提升自平衡、自調節能力,新能源棄電不納入統計。
《意見》要求,增強新型電力系統對新能源適配能力。
加快提升系統調節能力。積極推進流域龍頭水庫電站建設和水電擴機增容改造。加快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充分發揮削峰填谷等多重作用。大力推進技術先進、安全高效的新型儲能建設,挖掘新能源配建儲能調節潛力,提升利用水平。適度布局調峰氣電。因地制宜建設光熱電站。推進新一代煤電轉型升級,推動新能源替代燃煤自備電廠發電。充分發揮虛擬電廠聚合負荷側調節資源作用,拓展車網互動規模化應用。
提高電網對新能源的接納能力。加快構建主配微協同的新型電網平臺,提升電網承載力。優化全國電力流向,進一步擴大新能源資源配置范圍,穩步提升跨省跨區輸電通道規模。充分利用區域間、省間調節資源和新能源出力互補特性,合理布局靈活互濟電網工程,提升互濟能力。加強電網主網架建設,提升新能源的并網接納能力。大力推動配電網建設改造和智能化升級,加快打造適應大規模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的新型配電系統。因地制宜推動智能微電網與大電網協同發展。
優化新能源調控模式。構建新型電力調度體系,進一步厘清調度機構、各級電網、集中式新能源、分布式新能源等的調控關系和職責范圍,加強市級、縣級調度機構力量,全面提升可觀、可測、可調、可控能力和智能化調控水平。探索“沙戈荒”新能源基地、水風光基地、海上風電基地集群協同調控模式,加快推動新能源與站內配建儲能一體化出力曲線調用。修訂電力調度管理制度,加強電力調度監管。
強化新型電力系統安全治理。加強新能源基地規劃階段電網安全穩定分析和運行階段電網安全穩定管理。深化有源配電網運行風險管控,建立健全風險識別、監視控制體系。完善新能源及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涉網安全性能和參數全周期管控,嚴格執行涉網性能評估程序,規范并網接入與運行管理,強化網絡安全管控。
《意見》還提出,完善促進新能源消納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
拓展多層次新能源消納市場化體系。適應新能源出力波動特點,縮短中長期交易周期,實現靈活連續交易,推廣多年期購電協議機制,穩定長期消納空間。充分發揮現貨市場功能,加強與需求側響應機制等的銜接,引導系統調節資源主動參與調節,完善用戶側參與現貨市場交易機制,激發用戶側靈活調節潛力。合理設置電力輔助服務交易品種,完善費用向用戶側疏導機制,促進新能源大規模發展過程中的系統平穩運行。以省間中長期交易壓實新能源跨省消納“基本盤”,以省間現貨交易、區域內省間互濟交易等靈活響應新能源短時消納需求,推進跨電網經營區常態化新能源電力交易。
完善適應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的規則體系。推動建立“沙戈荒”、水風光新能源基地一體化模式參與市場的交易規則;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儲能、虛擬電廠等新型主體通過聚合、直接交易等模式參與電力市場;研究推動新能源、用戶等主體參與跨省跨區電力市場直接交易;推動構建符合新能源發電特性、分布格局的市場報價方式。完善電力市場限價等機制,充分發揮價格信號引導新能源消納的作用。積極推動綠證市場高質量發展,推進“電―證―碳”市場協同,科學反映新能源環境價值。
創新促進新能源消納的價格機制。建立完善跨省跨區新能源送電價格形成和調整機制,鼓勵新能源外送基地各類電源整體形成送電價格。提升跨省跨區通道輸電價格機制靈活性,研究海上風電送出工程相關價格機制。落實完善促進新能源就近消納的電價機制。健全完善煤電、抽水蓄能、新型儲能等調節性資源容量電價機制。加快推動市場價格信號有效傳導至終端用戶,完善體現分時價值差異的零售市場價格機制,研究建立健全居民分時電價機制。
此外,《意見》還從突破新能源高效發電利用技術、攻關系統靈活調節技術、強化電網運行技術、升級智能化調控技術等方面強化新能源消納技術創新支撐。(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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