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2日電 上海宏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ST宏達”)12月2日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上海證監局警示函。
來源:ST宏達公告
上海證監局表示,經查ST宏達存在以下事實:
一是江蘇明珠硅橡膠材料有限公司(下稱“江蘇明珠”)及安徽邁騰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稱“安徽邁騰”)為ST宏達關聯法人,ST宏達2024年度實際與江蘇明珠及安徽邁騰發生的關聯交易總額為7281.03萬元,ST宏達在2024年年度報告中未準確披露與關聯方江蘇明珠及安徽邁騰發生的關聯交易金額,不符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21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21〕15號)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是ST宏達在對2024年末在建工程項目減值測試過程中,資產減值準備計提不充分,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財會[2006]3號)第四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五項的規定,導致ST宏達2024年年度報告中凈資產與凈利潤等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相關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ST宏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上海證監局表示,ST宏達時任董事長黃俊(2021年12月至2025年9月任職)、時任總經理徐國興(2021年12月至2025年9月任職)、財務總監、董秘王燕杰(2022年2月至今任職)對公司的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規定。
根據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黃俊、徐國興、王燕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資料顯示,ST宏達主要產品為高溫硅橡膠,專注有機硅材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包括生膠、混煉膠、液體膠等。
2025年前三季度,ST宏達實現營收3.28億元,同比增長47.36%;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065.4萬元,虧損同比收窄。(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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