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王峰 北京報道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草案三審稿近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這部事關化解公共衛生領域重大風險的重要法律,立法伊始就走在“快車道”上。
此前,草案分別在2024年9月、2025年6月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進行了兩次審議。
對于及時發現并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來說,監測、報告至關重要。這也是草案多次修改的重點之一。據介紹,三審稿進一步完善了監測報告制度。
專門立法的必要性
202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制定了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計劃,涉及制定修改30多部公共衛生法律。
目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主要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三者分別于2004年12月、2007年11月、2003年5月開始施行。
據《中國人大》雜志2024年10月報道,現行法律制度為有效應對公共衛生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制度協調銜接等方面存在短板和不足,需要有針對性地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晨光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專訪時說,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法律位階為行政法規,制定于2003年,規定的內容比較寬泛,它對接的上位法是突發事件應對法,但由于傳染病疫情是影響最大的公共衛生事件,因此應該專門進行制度完善。
2024年9月,草案初次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雷海潮作說明時指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在突發事件應對法確立的制度框架基礎上,結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特點作了有針對性的規定。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優先適用本法。
雷海潮作說明時還指出,傳染病防治法對重大傳染病疫情應對作了一些規定,但對應對體制、程序等規定較為簡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適用本法,但傳染病防治法對重大傳染病疫情的應對作了專門規定的,優先適用其規定。
據報道,草案三審稿進一步明確本法與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之間的適用關系。
值得注意的是,超大城市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格外重要,近期成為政策制定、立法規制的重點。
中共中央、國務院今年8月印發的《關于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指出,提高城市公共衛生防控救治水平,強化公共衛生應急管理和聯防聯控。
韌性城市建設不僅僅涉及自然維度,還包括社會維度和經濟維度。城市應對各類突發沖擊的難度加大,在“防不勝防”的情況下,城市更需要建立起自身面對自然災害、公共事件時的抗擊、適應、恢復和轉型能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詹承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韌性城市建設需要高質量統籌發展和安全,主動謀劃城市可持續發展,不僅要關注城市經濟的高質量、可持續增長,更強調城市在面對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風險時的應對能力,提升城市的安全韌性。
三次審議時的共同關切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將明確應對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體制、程序、措施等,完善監測報告制度是重點內容之一。
據《中國人大》雜志2024年12月報道,草案一審稿注重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建立監測哨點網絡,多途徑、多渠道開展監測,提高監測的敏感性和準確性,及時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草案一審稿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建立覆蓋醫療衛生機構、學校、檢驗檢測機構、藥品經營企業、互聯網健康服務企業、車站、港口、機場、飲用水供水單位、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物流倉儲中心、醫療和生活污水處理單位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哨點網絡,收集患者就醫癥狀、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異常健康事件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
可見,上述監測哨點網絡幾乎囊括了可能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所有點位。據《中國人大》雜志2024年10月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吳晶認為,“設定的標準總的特點,就是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易感高危的脆弱人群和注重源頭管控。”
草案二審稿繼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明確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接到相關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同時向上一級部門和國務院部門報告。
據《法治日報》今年6月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可指出,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遵循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基本原則。政府信息公開有利于公眾了解政府行政管理的實施過程和決策依據,有利于公眾參與到具體的行政行為之中,有利于公眾對行政行為進行全程監督。
草案三審稿相關規定還在繼續完善,以回應社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的關注。
草案三審稿作出以下修改:一是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明確“建立智慧化多點觸發機制”。二是增加規定,國家建立跨部門、跨地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加強部門聯動監測和信息共享。三是明確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應當通過電話、傳真等方式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技術
完善監測報告制度,科技手段發揮了重要作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黃海華在9月5日記者會上說,常委會審議和征求意見過程中,有的建議,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提高監測的敏感性和準確性,并加強監測信息共享。
2024年8月,國家疾控局等八部門印發《關于建立健全智慧化多點觸發傳染病監測預警體系的指導意見》。該意見提出,運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自動捕獲傳染病疫情異常信號;構建算法模型和知識圖譜組成的多類別、多場景模型庫,預測疫情趨勢,提升智能輔助決策能力。
據《法治日報》今年6月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寶山指出,“人工智能+”必將越來越廣泛、深入地融入各個應用場景,公共衛生管理體系的建設發展過程中,與數智化的全面融合將成為必然趨勢。
因此,王寶山建議草案健全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智能信息管理體系,依托公安、醫療、藥監、教育、社區等多部門大數據平臺,自動采集各類相關信息,早期篩查預警,實現多渠道專項監測,通過建立時間模型、空間模型等,進行群體監測預警,并結合多靶點調查、核實、響應、處置機制,形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動態收集、整理、預警、處置、上報、教育、宣傳的全過程監管模式。
國務院今年8月印發的《關于深入實施“人工智能+”行動的意見》指出,加強人工智能在安全生產監管、防災減災救災、公共安全預警、社會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應用。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與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孫克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人工智能+”治理能力行動,充分發揮了“人工智能+”對防風險的重要作用,為治理體系創新注入前瞻性規制能力和適應性迭代機制。
“草案二審稿在中國人大網公開征求意見期間,社會公眾主要就加強監測報告、規范應急處置措施和程序、完善保障措施等提出了意見建議,部分意見經研究予以采納。” 黃海華在9月5日記者會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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