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券商官宣“反向討薪”!
作者:王媛媛
近日,東興證券董事會審議通過績效薪酬追索扣回議案,引發輿論討論。此前,光大證券曾審議通過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實施細則。
提及金融行業,薪酬問題是長期以來頗受關注的話題。分析人士認為,金融行業薪酬待遇面臨改革壓力,對部分高薪酬待遇或高激勵可能會存在審核趨嚴的情況。
近年來,金融業持續探索完善穩健薪酬制度,出臺多個政策文件,健全薪酬激勵約束機制,規范行業走向長遠發展。
券商加入“反向討薪”
“反向討薪”指的是金融企業高層和有重要影響力的員工,在自身職責內未能勤勉盡責,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造成重大風險損失時,企業不僅可停止支付未支付的部分或全部薪酬,并可對已發放的績效薪酬予以追回。
近日,東興證券公告稱,公司審議通過了《關于審議公司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情況的議案》。本次會議共表決通過四項議案。其中,第三項議案為審議通過《關于審議公司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情況的議案》,表決結果為1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對,0名董事棄權。
有業內人士猜測,涉及澤達易盛案件的投行經辦人員可能涉及其中。東興證券是科創板上市公司澤達易盛的上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持續督導機構。
根據證監會查明情況,澤達易盛在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違法事實、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屬于欺詐發行、財務造假,并在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中虛假記載、重大遺漏。上述行為嚴重破壞了證券市場秩序,損害了投資者合法利益。目前澤達易盛已從科創板退市。
2023年12月,上海金融法院審理的投資者訴科創板上市公司澤達易盛及其實控人、高管、中介機構等12名被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以調解方式審結。中小投服中心代表7195名適格投資者獲2.8億余元全額賠償。該案是全國首例涉科創板上市公司特別代表人訴訟,也是中國證券集體訴訟和解第一案。
“反向討薪”在券商行業,此前已有先例。2023年9月,光大證券內部出臺實施細則,規定了扣回超額發放薪酬的七種情形,包括考核結果弄虛作假、錯誤發放薪酬、違反黨紀、問責處理等。
背后有何原因
除券商行業外,近年來,包括銀行在內的不少其他金融機構也披露了關于追索扣回績效薪酬的具體情況。
2022年12月28日晚,招商銀行發布監事會決議公告稱,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招商銀行2022年度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情況的議案》。
年報顯示,為緩釋各類經營和管理風險,招行根據監管要求及經營管理需要,建立了薪酬延期支付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相關機制。2022年,招行執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員工合計2876人,追索扣回績效薪酬總金額為5824萬元,折合人均追索扣回績效薪酬2.03萬元。
在2022年年報中,渤海銀行、九江銀行等也提到對員工進行績效薪酬的追索扣回。2022年渤海銀行追索扣回370人績效薪酬1760萬元,人均被追回約4.76萬元;九江銀行2022年績效追索扣回總金額為163萬元,不過并未披露具體人數。
同時,中國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興業銀行、光大銀行、北京銀行、青島銀行等國有大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商行,均明確建立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制度。
信托行業也有案例。2023年6月,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一則案由為“不當得利糾紛”的二審民事判決書。2015年至2016年期間,陸家嘴信托將部分財政扶持資金獎勵給時任公司副總經理的翟振明。5年后,信托公司大股東向翟稱該筆獎勵系違規發放,要求退還已領取資金。由于翟沒有退還相關獎金,陸家嘴信托通過訴訟方式,向翟振明討回了280多萬元。
獨立財經評論員郭施亮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東興證券、招行等金融機構出現“反向討薪”,背后原因一方面與市場環境不佳、部分業績考核不達標有關。另一方面是金融行業薪酬待遇面臨改革壓力,對部分高薪酬待遇或高激勵可能會審核趨嚴,防止利益輸送風險。此外,這也是提升完善問責機制的體現。
完善薪酬機制
近年來,金融業持續探索完善穩健薪酬制度,健全薪酬激勵約束機制。
早在2010年,原中國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穩健薪酬監管指引》,明確商業銀行應制定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如在規定期限內其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員工職責內的風險損失超常暴露,商業銀行有權將相應期限內已發放的績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
2021年2月,原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完善銀行保險機構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的指導意見》,明確在8種情況下,銀行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績效薪酬和其他激勵性報酬要被追回,其中包括追回已支付的績效薪酬和止付未支付的績效薪酬。
2022年5月,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的《證券公司建立穩健薪酬制度指引》中提到,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嚴格的問責機制增強薪酬管理的約束力,包括但不限于獎金、津貼等薪酬止付、追索與扣回等內容,對違法違規或導致公司有過度風險敞口的高管和關鍵崗位等相關責任人員追究內部經濟責任。
2022年8月,財政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通知》,在要求金融企業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遞延支付和追責追薪機制同時,也明確了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的情形、期限以及適用人員。
分析人士認為,未來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將愈發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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