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汽車租賃服務規范》國家標準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國標對規范汽車租賃市場經營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然而,記者近期調查發現,一些不法商家仍在鉆制度空子,以“異地還車”“低價優惠”等噱頭誘騙消費者。今年國慶假期,四川成都的王先生一家赴新疆自駕游,就陷入了一場精心設下的“惡意加價”陷阱……
兩萬元押金難退回
今年十一假期前,四川成都的王先生計劃帶著家人前往新疆自駕旅游,他在社交平臺小紅書上看到一條租車廣告,賬號名為烏魯木齊汽車租賃,頁面展示車輛訂單記錄齊全,看上去頗為正規。為謹慎起見,王先生要求對方提供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備案證明。
收到資料后,王先生看到租車企業證照齊全,便放下了戒心,對方聲稱可以異地還車,但需交納1萬元用車押金,考慮到假期緊張,租車公司手續看似齊全,王先生最終同意以每天600元租金、80元保險費的價格,租車6天共4080元,并支付車輛押金1萬元及違章押金3000元。
然而剛到取車地點情況就變了。租車人員羅某聲稱,原定車輛因前一天保養被追尾,臨時換成一輛頂配版,押金需再加5000元。“因為當時我們一行人還有老人在,當天塔城又在下雨,還有很大的風。我擔心影響行程,怕他們等太久比較麻煩,所以我就說我們先看車,反正把合同簽好就行了。”王先生說。
從最初的1.3萬元押金變成了1.8萬元,王先生堅持要求簽訂紙質合同后再付款。羅某雖然拿出了一份合同,但上面既無完整公司名稱,也未蓋章。
交齊全部費用后,王先生原以為行程能順利結束,但沒想到真正的麻煩才剛剛開始。還車前一天租車人羅某再次聯系王先生,說系統顯示有超速違章,需要額外再交2000元違章押金,王先生提出查看違章記錄和合同,但對方始終推托。“警方給我們發過來,從后臺查詢到的車輛違章記錄,在我們用車期間沒有超速情況。”王先生說。
到了還車日,租車人羅某不再露面。無奈之下,王先生找到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新疆鴻鈞廣運汽車運輸服務有限公司”,才知道租車人員羅某根本不是該公司員工,車也不屬于這家租車公司。
最終,在警方介入下,羅某承認其為另一家“新疆阿鵬汽車租賃公司”的員工。羅某在警方督促下承諾三日內退還押金,但王先生告訴記者,截至目前,兩萬元押金仍未退回。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涉事的“新疆阿鵬汽車租賃公司”,因不退押金被多次投訴。
烏魯木齊市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已接到多起針對該公司的投訴。記者隨后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結果顯示:新疆阿鵬汽車租賃公司目前登記的經營狀況仍為存續期間,暫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也未注銷。
近年來租車糾紛時有發生
租車自駕游正成為越來越多家庭出行的新選擇。數據顯示,今年中秋國慶假期,全國日均租出車輛約65萬輛,同比增長18%。但租車熱潮背后,消費糾紛也呈現高發態勢。
另一位上海消費者梁女士國慶期間在云南租車時,車輛突發變速箱故障。因為這次故障,梁女士墊付拖車、包車費共2400元。但租車平臺只愿承擔部分費用,并稱車輛故障為梁女士人為造成。
梁女士介紹,租車平臺始終無法證明車輛故障是她造成的。最終,在監管部門介入下,租車平臺同意承擔因故障產生的全部費用。
記者了解到,租車平臺承諾的車況、車型與實際不符,并不是個例。今年8月,上海的高先生在“租租車平臺”租了車,計劃在土耳其自駕旅游。到店提車時,高先生卻被告知“無此車型”,需要加錢升級車型。經過多次交涉,平臺雖口頭承諾報銷,但事后只愿支付四分之一費用。
記者了解到,隨著租車消費火熱,近年來租車糾紛時有發生。公益性消費者服務平臺黑貓投訴的分析數據顯示,僅今年10月就有2249條投訴,較去年同期增長了41.54%。主要投訴商家涉及滴滴、哈羅、拍小租、一嗨租車和神州租車。
投訴問題中,不退款占比54.20%;亂收費占比33.25%。提前還車不退款、扣除違約金、強制收取高額手續費、額外收取不明費用等問題比較突出。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告訴記者,租車消費普及之后問題也很多,合同不明確、責任不清晰、售后服務沒有保障,消費維權往往很困難,投訴的渠道也不是那么暢通,最后就推給法院。租車基本發生在異地,還得到線下異地法院去起訴。這樣對消費者來說,無疑會增加維權的難度。
新國標提出了更嚴格要求
針對租車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汽車租賃服務規范》國家標準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國標在合同簽訂、押金管理、網絡平臺審核等方面提出了更嚴格要求。
《汽車租賃服務規范》新國標要求,汽車租賃網絡平臺應在汽車租賃經營者入駐前,對營業執照備案信息等汽車租賃經營者的基本信息,以及對行駛證備案信息等,擬用于汽車租賃服務的車輛信息進行核驗。
此外,汽車租賃網絡平臺應采用技術手段防止惡意低價競爭和虛假廣告行為。
全國城市客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楊新征表示,平臺要對入駐的汽車租賃經營者還有車輛進行查驗,這樣從源頭就規避了一些無資質商家,或者無資質車輛進入平臺。我們也鼓勵平臺建立首問負責制,先行賠付、在線爭議解決等制度。
針對合同簽訂方面,《汽車租賃服務規范》新國標要求,汽車租賃經營者、承租人應以書面形式簽訂汽車租賃合同,除了基本信息外,合同中對車輛租金、異地還車費、附加服務費、押金及扣除押金條件,退還方式都應明確。
楊新征告訴記者,合同是需要承租人和經營者簽字蓋章的,最后在收費環節也要給消費者一一列示清楚。如果有收取押金的,沒有其他一些扣款的情況下,要在30日內退還給承租人。
此外,《汽車租賃服務規范》新國標要求租賃車輛配備完整服務信息提示卡,表明緊急救援、監督投訴電話等內容,確保承租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快速聯系到相關責任人,提升了承租人用車的安全防范和保障力度。
應更好滿足多樣化出行需求
楊新征表示,下一步應該進一步強化汽車租賃服務整體的網絡建設,特別是適應現在需求,跨區域的租車便利化,是工作的一些著力點。不斷提升行業本身的服務能力,更好地滿足多樣化的出行需求。
押金難退、虛假宣傳、合同陷阱,這些亂象損害的不僅是消費者的信任,更影響行業的長遠發展。針對新修訂的《汽車租賃服務規范》,期待行業能以此為契機,提質升級、規范經營,杜絕臨時加價、押金不退、故障車投放等亂象,讓租車出行真正做到安全、便捷、舒心。(據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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