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時足額獲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最關心的權益。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25日聯合發布涉欠薪糾紛典型案例,通過案例明晰欠薪糾紛多元化解決途徑,強調多措并舉,建立根治欠薪“快車道”,有效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
欠薪糾紛關系勞動者生存利益的維護,保障其利益訴求快速實現具有重要意義。據介紹,為確保欠薪糾紛及時高效處理,人民法院不斷完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快立、快審、快執綠色通道,確保勞動者及時兌現勝訴權益。
在王某等114名農民工訴余某等勞務合同糾紛案中,人民法院20天內全部執行完畢,高效兌現百余名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在尹某等10人訴某單位勞務合同糾紛案中,人民法院充分運用支付令、人民調解與司法確認模式,有力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滿足了人民群眾多元司法需求。
此外,人民法院充分運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打造在線訴訟平臺,通過數字賦能切實回應當事人對于訴訟便利和效率的迫切需求。
在顏某等11名農民工欠薪糾紛案中,工會調解員通過線上線下調解,快速化解糾紛。在李某等48人訴某制造公司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中,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通過農民工工資爭議速裁庭快速裁決案件,及時有效保障其合法權益。
“線上加班”存在用人單位難以對勞動者進行實時監督管理,勞動者難以舉證證明其加班時長等問題,加班費怎么認定?在李某訴某文化傳媒公司勞動爭議案中,人民法院以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占用其休息時間為認定標準,綜合考慮勞動者的加班頻率、時長、工資標準、工作內容等因素,酌情認定勞動者的加班費,依法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據悉,三部門將全力以赴推動根治欠薪工作落實落細,暢通維權渠道,兜牢民生底線,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貢獻力量。
案例
線上加班費應結合勞動者加班頻率、時長、工資標準、工作內容等因素認定
——李某訴某文化傳媒公司勞動爭議案
基本案情
李某于2020年4月入職某文化傳媒公司,擔任短視頻運營總監,雙方簽訂了期限自2020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7日的勞動合同,約定了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工資標準為每月2萬元。李某在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5月28日任職期間,在非工作時間完成了回復設計方案、方案改進等工作。2020年5月28日,某文化傳媒公司以李某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關系,未支付李某加班費。
李某認為某文化傳媒公司存在未支付加班費等違法行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李某不服仲裁裁決,提出要求某文化傳媒公司支付延時加班費19670.5元、雙休日加班費26331元等訴訟請求。
裁判結果
審理法院認為,加班費數額應當綜合勞動者崗位工作情況、用人單位業務特點及報酬給付標準等予以認定。因李某的工作無需在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完成,且工作時間較為分散,難以量化考勤和進行科學的統計,審理法院根據李某提交的微信內容、自述公司的考勤時間及工資標準,酌情確定某文化傳媒公司支付延時加班費1萬元;根據微信內容等確定李某存在三天休息日到崗事實,判令某文化傳媒公司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資5517.24元。
典型意義
“線上加班”發生在非工作時間、非工作地點,工作安排及成果提交由線下轉向線上,具有居家化、碎片化特點,不同于傳統意義上在用人單位的加班,存在用人單位難以對勞動者進行實時監督管理、勞動者亦難以舉證證明其加班時長等難題。
本案中,人民法院在認定“線上加班”加班費時,以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占用其休息時間為認定標準,綜合考慮勞動者的加班頻率、時長、工資標準、工作內容等因素,酌情認定勞動者的加班費,依法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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