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檢察院近日成功糾正了一起“紙面服刑”案件,罪犯賴某被暫予監外執行10年之久后終于被收監,執行剩余刑期,同時2366萬罰金也恢復執行。賴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刑,但一直以患有“三期高血壓”為由逃避收監。經過檢察院一年的努力,賴某的財產情況被查明,包括變賣房產逃避罰金等行為。
賴某的經濟條件良好,擁有多套房產和一輛轎車,甚至有能力向他人出借資金。經過調查,檢察官發現賴某的高血壓病情已經穩定下降,不再屬于“短期內有生命危險”的范圍。因此,檢察官向法院提出收監執行建議,并最終賴某被收監執行。
這起案件的成功處理,彰顯了檢察機關的監督職能,確保了法律的正確實施。賴某被判刑十一年卻一直逍遙法外,未交巨額罰金,這嚴重背離了刑罰的初衷。通過檢察官的不懈努力,這起“紙面服刑”案件得以圓滿解決,為社會公平正義做出了貢獻。
總的來說,深圳檢方糾正了這起“紙面服刑”案件,讓罪犯賴某最終接受了應有的法律制裁,也為類似案件的查處樹立了榜樣。希望通過這樣的努力,能夠有效遏制類似現象的發生,維護社會的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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