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8月7日電 深交所網站7日公告,金龍羽及相關當事人被通報批評。
深交所指出,經查明,金龍羽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2025年5月20日中午,金龍羽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信息稱,與相關方簽訂10萬支能量密度達500Wh/kg的EC01固態電芯訂單,并稱該訂單為公司發展的重要里程碑,上述信息發布后,金龍羽股票收盤價在一周內四次觸及漲停。
2025年5月23日,金龍羽披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說明上述訂單“金額較小,預計對公司本年度及未來年度的利潤不構成重大影響”。金龍羽在其他渠道公開發布可能對股價影響重大的信息,有關信息和風險提示不充分、不準確、不完整。
深交所認為,金龍羽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修訂)》第1.4條、第2.1.1條第一款、第2.1.6條第一款、第2.2.11條的規定。
金龍羽董事長鄭有水、總經理鄭煥然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忠實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5 年修訂)》第1.4條、第2.1.2條第一款、第4.3.1條第一款的規定,對金龍羽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金龍羽董事會秘書惠明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忠實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修訂)》第1.4條、第2.1.2條第一款、第4.3.1條第一款、第4.4.2條第一項的規定,對金龍羽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修訂)》第13.2.1條、第13.2.3條規定,經深交所自律監管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一、對金龍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二、對金龍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鄭有水、總經理鄭煥然、董事會秘書惠明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對于金龍羽及相關當事人上述違規行為及深交所給予的處分,深交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官網顯示,金龍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主營電線電纜,自2017年進入資本市場后,對新能源產業進行了布局,2021年8月成立重慶研發中心,研究開發固態電池及其關鍵材料。為進一步推動固態電池及其關鍵材料項目的產業化,在2024年初設立控股子公司金龍羽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
財務方面,2025年第一季度,金龍羽實現營業收入8.99億元,同比增長31.14%;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3716.85萬元,同比增長2.94%。
二級市場上,8月7日,金龍羽收跌1.55%報31.70元,最新市值137億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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