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28日電 標準股份11月28日盤后公告,公司于當日收到陜西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西安標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田斌、胡過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陜證監措施字〔2025〕44號,以下簡稱《決定書》)。
據《決定書》,經查,陜西證監局發現標準股份2023年年報中供應鏈項目應收款項往來主體核算錯誤,信用減值損失計提不充分,導致2023年財務報表相關數據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田斌、財務總監胡過江對相關問題承擔主要責任。
根據《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陜西證監局決定對標準股份、田斌、胡過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企業網站信息顯示,標準股份前身是創立于1946年的上海惠工縫紉機廠,1968年全遷陜西后更名為陜西縫紉機廠,1989年成立中國標準縫紉機集團有限公司,1999年組建西安標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業績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標準股份實現營業收入2.59億元,同比減少24.87%;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4598.76萬元,上年同期為-4768.84萬元。
二級市場上,標準股份28日收漲3.64%報10.54元/股。(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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