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9月5日電 據深交所網站5日消息,深交所對河南神火煤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神火股份”)及相關當事人下發監管函。
來源:深交所網站
深交所表示,經查明,神火股份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事實:
一是未按規定披露公司與控股股東、其他關聯方之間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
二是控股股東與公司存在同業競爭,公司未及時披露。
三是部分募集資金置換自籌資金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四是三會運作存在不規范情形。
深交所表示,神火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該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第2.1.1條、第4.1.1條、第6.3.8條、第7.7.4條,《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1.4條、第2.1.1條、第4.1.1條、第7.7.4條,《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2023年12月修訂)》第1.2條、第6.3.3條、第6.3.10條、第6.3.12條的規定。
神火股份董事長李宏偉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忠實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 1.4條、第2.1.2條第一款、第4.3.1條第一款、第4.3.5條,《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1.4條、第2.1.2條第一款、第4.3.1條第一款、第4.3.5條的規定。
神火股份總經理張文章、董事會秘書李元勛、時任總會計師劉德學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忠實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第2.1.2條第一款、第4.3.1條第一款,《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1.4條、第2.1.2條第一款、第4.3.1條第一款的規定。
神火股份總會計師陳光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忠實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1.4條、第2.1.2條第一款、第4.3.1條第一款的規定。
神火股份時任總經理李仲遠、時任董事會秘書吳長偉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忠實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1.4條、第2.1.2條第一款、第4.3.1條的規定。
深交所表示,希望神火股份及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認真吸取教訓,并提醒公司及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半年報顯示,神火股份主營業務為鋁產品、煤炭的生產、加工和銷售。
2025年上半年,神火股份實現營收204.28億元,同比增長12.12%;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9.04億元,同比下降16.62%。
9月5日,神火股份收漲4.33%報19.5元/股,總市值439億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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