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9月23日電 北京郎鑒企業管理咨詢中心(普通合伙)、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中興財光華”)各被罰沒68.87萬元,宋鋒崗等4人各被罰20萬元。
西藏證監局網站23日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郎鑒企業管理咨詢中心(普通合伙)(曾用名: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宋鋒崗、王海燕)》(〔2025〕1號)(下稱“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興財光華、張學福、馮連清)》(〔2025〕2號)(下稱“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北京郎鑒企業管理咨詢中心被罰沒超68萬元
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西藏證監局對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亞太所”)為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超毅世紀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超毅網絡”)提供2021年年報審計服務未勤勉盡責案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亞太所為超毅網絡提供審計服務情況
經西藏證監局另案查明,超毅網絡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涉及虛增營業收入、虛增應收賬款等情形。
亞太所為超毅網絡2021年年度報告提供審計服務,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認為“除‘形成保留意見的基礎’部分所述事項產生的影響外,后附的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公允反映了超毅網絡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財務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審計報告形成保留意見的基礎為“如財務報表附注‘六、(九)(十二)’所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超毅網絡聯合探礦權累計投資金額為124256309.81元。其中,無形資產列報金額54641500.00元,其他非流動資產列報金額69614809.81元。由于聯合探礦權證所有權不屬于超毅網絡,我們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對相關投入的報表列報是否適當及可回收性作出審計判斷。”審計報告簽字注冊會計師為宋鋒崗、王海燕,項目收費為20萬元(含稅),不含稅金額為18.87萬元。
二、亞太所對超毅網絡2021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時,未勤勉盡責,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一)營業收入實質性審計程序不到位,未對審計證據中的異常情況保持職業懷疑
亞太所在2021年營業收入審計過程中抽檢了超毅網絡孫公司遷西縣金昊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與C公司相關銷售合同(均于2021年1月5日簽訂,合同編號:2021-HB-002、2021-HB-003)及憑證,其底稿中所附的結算單日期均在2021年,但部分檢斤、化驗單據日期顯示為2020年12月。根據銷售合同約定以及超毅網絡年報披露的收入確認會計政策,此部分收入應在現場檢斤、化驗后,即2020年12月進行確認,但亞太所將其確認為2021年的收入。亞太所未對審計證據中的異常情況保持職業懷疑,未認識到可能存在導致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情形,并進一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修訂)第二十八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采取的應對措施》(2019修訂)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二)函證程序執行不到位,未對函證過程進行有效控制,未對客戶函證地址與公開查詢地址不一致等異常情況保持合理關注并采取進一步措施
亞太所依據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函證方信息,向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等4家公司函證了應收賬款余額,獲取了上述公司的回函確認應收賬款余額,并保留了函證控制表、發函、回函快遞單等審計工作記錄,但上述4家公司注冊地址與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函證方地址信息不一致。亞太所雖然關注到收件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但未見向被函證方確認地址真實性的措施,或再次向被詢證者寄發詢證函,未對函證過程進行有效控制。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2010修訂)第十四條的規定。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西藏證監局決定:
一、對北京郎鑒企業管理咨詢中心(普通合伙)(案涉期間名為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18.87萬元,并處以50萬元罰款;
二、對宋鋒崗、王海燕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
中興財光華被罰沒超68萬元
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依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西藏證監局對中興財光華為超毅網絡提供2020年年報審計服務未勤勉盡責案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中興財光華為超毅網絡提供審計服務情況
經西藏證監局另案查明,超毅網絡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涉及虛增營業收入、虛增應收賬款等情形。
中興財光華為超毅網絡2020年年度財務報表提供審計服務,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簽字注冊會計師為張學福、馮連清,項目收費為20萬元(含稅),不含稅金額為18.87萬元。
二、中興財光華對超毅網絡2020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時,未勤勉盡責,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一)風險評估存在瑕疵,審計程序流于形式,未將應收賬款識別為重大錯報風險并針對設計有效的實質性程序
2020年超毅網絡應收賬款賬面余額相較2019年,變動幅度超70%,應收賬款的賬面余額及變動金額均遠超實際執行的重要性水平。中興財光華未充分了解黃金銷售的一般慣例、未充分評估審計重要性水平,未將應收賬款識別為重大錯報風險并針對設計有效的實質性程序。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2019修訂)第二十九條的規定。
(二)營業收入實質性審計程序不到位,未對毛利率不合理的異常情況保持職業懷疑
超毅網絡全資子公司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潤金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金實業”)2020年6月確認來自A公司的金精礦貿易收入2743.19萬元,結轉成本2337.93萬元,該筆業務毛利率15%,而潤金實業當年其他金精礦貿易業務毛利率均在3%~4%之間浮動,存在毛利率不合理的異常情況。中興財光華未對該毛利率不合理的異常情況保持職業懷疑并對相關營業收入采取進一步實質性審計程序。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2019修訂)第二十八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2016修訂)第十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3號――分析程序》(2010修訂)第七條的規定。
(三)函證程序執行不到位,未對函證過程進行有效控制,未對客戶函證地址與公開查詢地址不一致等異常情況保持合理關注并采取進一步措施
中興財光華依據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函證方信息,向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等4家公司函證了應收賬款余額,獲取了上述公司的回函確認應收賬款余額,并保留了函證控制表、發函、回函快遞單等審計工作記錄,但上述4家公司注冊地址與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函證方地址信息不一致。中興財光華雖然關注到收件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但未見向被函證方確認地址真實性的措施,或再次向被詢證者寄發詢證函,未對函證過程進行有效控制。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2010修訂)第十四條的規定。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西藏證監局決定:
一、對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18.87萬元,并處以50萬元罰款;
二、對張學福、馮連清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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