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9月30日電 北京證監局網站30日發布《關于對標普信用評級(中國)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下稱《警示函》)。
北京證監局網站截圖
據《警示函》,經查,標普信用評級(中國)有限公司存在從事證券評級業務時未遵循一致性原則,未按要求進行信息披露等問題,違反了《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依據《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現決定對標普信用評級(中國)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企業網站信息顯示,標普信用評級(中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27日,并以“標普信評”這一品牌在中國運營。業務范疇包含了信用評級、資信評估等相關業務。(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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