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0月10日電 北京科凈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日發布公告稱,公司被北京證監局罰款150萬元。
來源:科凈源公告
北京證監局表示,經查明,科凈源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科凈源全資子公司安裝公司為煙臺合康物資有限公司、山東博淼實業有限公司、煙臺宗西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定期存單質押方式提供擔保,擔保金額分別為6000萬元、6000萬元、3000萬元,累計金額為1.5億元。上述擔保未履行科凈源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程序。根據《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八十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項、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擔保事項屬于應當及時披露的重大事件,科凈源未按規定及時披露。
科凈源自查后,案涉擔保于2024年3月31日前全部解除。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案涉擔保情況。
北京證監局表示,科凈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李崇新作為科凈源時任總經理及安裝公司時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全面負責科凈源經營管理,簽署案涉擔保合同,未勤勉盡責,依據《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是科凈源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王碩作為科凈源時任監事及安裝公司會計人員,負責辦理案涉擔保業務,未勤勉盡責,依據《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是科凈源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王碩存在不配合調查情形。
趙雷作為科凈源時任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審批案涉擔保資金調撥但未予以充分關注,未勤勉盡責,依據《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是科凈源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依據相關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科凈源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的罰款;對李崇新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的罰款;對王碩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的罰款;對趙雷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的罰款。
科凈源對此表示,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情況,公司不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修訂)第十章第五節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
科凈源還提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開展。公司就本次事項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公司將吸取經驗教訓,強化內部治理的規范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維護公司及廣大股東利益。
公司網站信息顯示,科凈源成立于2000年。該公司立足于水環境治理行業,是一家專業從事水環境系統治理的創新型綜合服務商,圍繞客戶對水環境治理的需求,為其提供水處理產品、水環境綜合治理方案和運營服務。
2025年上半年,科凈源實現營收1.49億元,同比增長24.3%;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283萬元,同比增長137.45%。(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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