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9月30日電 據證監會網站30日消息,中國證監會會同財政部修訂完善了《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工作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7號),形成了《證券期貨違法行為吹哨人獎勵工作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提到,嚴重破壞證券期貨市場秩序,嚴重危害金融安全,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案件納入獎勵案件范圍。可獎勵案件條件從罰沒款金額10萬元提升為100萬元。按要求補充相關材料信息的匿名吹哨人,以及在違法行為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吹哨人,符合條件的也可予以獎勵。同時補充了獎勵消極條件,明確吹哨人撤銷、撤回線索和妨礙、阻礙違法行為查處的不予獎勵。
此外,征求意見稿明確,較大幅度提高獎勵標準。提高獎金比例,獎勵金額由案件罰沒款金額1%提升為3%。提供重大違法行為線索的,獎金上限也從10萬元提升為50萬元。提供的案件線索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或者涉案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吹哨人為內部知情人員的,每案獎金上限從30萬元、60萬元統一提升至100萬元。
征求意見稿提到,對吹哨人身份信息實行匿名管理,因核實情況、實施獎勵而聯系吹哨人,需要使用吹哨人身份信息的,應當履行登記手續。嚴格規范收集處理內部知情人員個人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脅迫、誹謗、泄露個人隱私或者其他違法手段打擊報復吹哨人,不得以解除、變更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方式阻攔、限制或者干擾內部知情人員提供違法線索。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期貨服務機構打擊報復吹哨人的,按照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存在缺陷,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處理,合規風控、督察稽核崗位人員參與的,依法依規從重處理。(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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