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0月16日電 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明確,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以下簡稱平臺提供者)及其實際運營機構、第三方機構、通過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或自建網站提供餐飲服務的餐飲服務提供者(以下簡稱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依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行為及其監督管理。
《征求意見稿》要求,平臺提供者應當對新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資質進行實地審查,留存實地審查記錄備查,登記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聯系方式及經營資質編號等信息,保證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資質載明的信息與實際經營一致。
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互聯網+明廚亮灶”進行審查,未實現“互聯網+明廚亮灶”的不得上線交易。
平臺提供者應當禁止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同一經營資質重復申請入網。
平臺提供者應當與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食品安全責任,禁止平臺提供者通過協議減輕或者免除自身應當承擔的食品安全責任。
《征求意見稿》規定,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資質、加工制作、衛生環境等進行監測和抽查。每月線下抽查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2年內實現全覆蓋。監測和抽查結果留存備查,留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平臺提供者發現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采取及時制止、暫停服務等措施。相關信息及時報告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征求意見稿》提出,平臺提供者應當在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經營資質。網店招牌名稱應當與實體經營門店招牌名稱一致,取餐地址與經營資質載明的經營場所一致。
平臺提供者應當在平臺餐飲服務提供者列表頁面首頁以及不提供堂食服務的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以下簡稱無堂食外賣提供者)主頁面對無堂食外賣提供者加注“無堂食”標識。(中新經緯APP)
本文鏈接:官方擬規定:外賣平臺對無堂食商家加注標識http://www.sq15.cn/show-3-1570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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