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4日電 12月4日,國家藥監局網站發布關于35批次不符合規定藥品的通告。
經廣東省藥品檢驗所等9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共29家企業生產的35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一、經廣東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四川省通園制藥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對乙酰氨基酚片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溶出度。
二、經廣東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江蘇萬邦生化醫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湖北美林藥業有限公司、馬鞍山豐原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共4批次輔酶Q10注射液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涉及性狀、不溶性微粒、可見異物。
三、經河北省藥品醫療器械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圣嘉(濱海)生物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東光明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普拉洛芬滴眼液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有關物質。
四、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山東華魯制藥有限公司、四川科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碳酸氫鈉注射液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涉及pH值、不溶性微粒、可見異物。
五、經陜西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成都利爾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轉移因子膠囊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活力測定。
六、經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吉林省鑫輝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木瓜丸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微生物限度。
七、經江蘇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四川豪運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參梅養胃顆粒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
八、經河北省藥品醫療器械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河南金鴻堂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3批次小兒熱速清糖漿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鑒別。
九、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新疆愛康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赤芍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
十、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山西國泰中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古方原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北海能信中藥有限責任公司、四川敬心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四川五盛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四川原上草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7批次葛根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
十一、經湖南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桓仁滿族自治縣恒寶參藥有限公司、安徽百歲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和治冠成藥業有限公司、江西碧福源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江西樟樹國康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江西眾康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湖南省松齡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湖南宜仁堂中藥飲片有限責任公司、廣東忠記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卓宇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共11批次紅參(紅參片)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涉及其他有機氯類農藥殘留量、鑒別。
十二、經湖北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成都市天晟中藥材飲片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1批次桑白皮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
通告稱,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采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并切實進行整改。國家藥監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組織對上述企業和單位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并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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