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郭聰聰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明確自2026年1月1日起,針對跨境匯款業務,單筆人民幣 5000 元或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匯款,需核實匯款人信息的準確性。
新規發布后,不少公眾關心:這是否意味著跨境匯款更困難了?個人每年5萬美元的購匯額度是否會受影響?
多位銀行業內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該規定核心是“核實”而非“限制”,旨在防范非法資金流動,不會對正常跨境匯款形成阻礙,個人5萬美元的年度便利化額度政策保持不變。
政策定位:強化反洗錢,不涉及外匯額度調整
《管理辦法》的制定背景是新修訂的《反洗錢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落實法律要求、應對國際反洗錢評估,三部門聯合出臺該辦法,進一步規范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等行為。
值得明確的是,此次政策調整聚焦于反洗錢監管,并不涉及個人外匯額度的調整。
“5000元/1000美元的核查門檻,是人民銀行主導的反洗錢政策,核心是加強交易身份信息的核實與傳遞,防范洗錢風險;而5萬美元便利化額度是外匯管理政策,聚焦規范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滿足居民合理用匯需求。”一位股份制銀行外匯業務人員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解釋道。
“兩者監管目標不同、適用場景各異,新規的實施不會影響居民正常的跨境用匯便利。”上述業務人員補充道。
事實上,新規與現有審核操作流程是契合的。多位銀行業內人士向本報記者表示,“銀行此前就對一定金額的跨境外匯匯款實行客戶信息核準制度,只是各家銀行對額度的規定略有差異。新規落地后,銀行機構不會出現業務銜接問題。”
四大核心變化:構建以風險為導向的監管體系
《管理辦法》在跨境匯款監管層面,主要呈現以下四大核心變化:
一是設立明確的核查金額門檻。新規要求,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為客戶辦理境外匯款時,單筆金額達到人民幣5000元或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應當核實匯款人姓名、賬號等核心身份信息。
北京大學法學院王新教授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采訪時表示,相較之下,2007年施行的舊規僅要求登記、留存并向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提供相關信息,并未設定具體金額觸發點。“此舉是便于金融機構在實際業務中執行,也使得監管要求更具可操作性。”
二是突出風險導向原則。新規明確,金融機構如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涉嫌洗錢或恐怖融資,無論金額大小,均應采取合理措施核實匯款人信息。
王新表示,這打破了“以唯金額定風險”的傳統邏輯,體現了與風險相匹配的洗錢風險管理措施,將風險判斷貫穿于監管全流程,能有效防范不法分子通過拆分交易來規避審查。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同時也體現了靈活性與平衡性。對于低風險客戶與業務,允許根據情形采取適當的簡化客戶盡職調查措施,從而在確保反洗錢效力與保障正常跨境資金流轉效率之間取得平衡。”王新補充道。
三是強化中間機構責任。當金融機構作為跨境匯款業務的中間機構時,應當完整傳遞匯款人和收款人信息,并識別必要信息是否缺失。若信息缺失或存疑,中間機構有權暫停甚至拒絕業務辦理。
四是延長資料保存時限、擴大義務主體。相較于舊規則,新規明確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的保存時間從5年延長至10年,這一調整為事后的監測、調查與回溯提供了更充分的數據支持。此外,需履行客戶盡職調查義務的機構范圍也進一步擴大,增加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理財公司等新興金融機構。
打擊非法換匯,筑牢反洗錢防線
客戶盡職調查是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核心環節,也是識別異常交易、阻斷洗錢活動的重要防線。
在當前形勢下,洗錢及相關犯罪的作案手法日趨復雜隱蔽,對金融機構的風險監測與防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犯罪分子常通過批量開戶、控制他人賬戶、分散取現等方式轉移資金,并借助偽裝業務場景、拆分交易、多層劃轉等手段規避監管監測。
在這一背景下,《管理辦法》應運而生,旨在進一步扎緊反洗錢制度籠子。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創新與風險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龍格指出,與2007版規范相比,新規更加突出“風險為本”原則,不僅細化了機構職責,也擴大了監管覆蓋范圍。新規的出臺體現了我國反洗錢體系向更精準化、國際化方向發展,短期內可能增加金融機構的合規成本,但從長遠來看,將有助于提升市場整體的穩健性。
事實上,部分人群因貪圖操作便利或所謂“匯率優惠”,長期參與“私人換匯”,此類行為在法律上通常被界定為“非法買賣外匯”,一旦達到一定涉案金額,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多地司法機關披露的案件顯示,以泰達幣(USDT)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已逐漸成為跨境“對敲”(非法匯兌)的主要工具。經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發現,涉案金額普遍高達上億元,個別案件交易流水甚至突破百億元規模。
對于此類犯罪行為已有司法判例予以明確警示。例如,2025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在《金融檢察高質效履職典型案例》中就披露,林某等五人在2023年通過名下銀行卡接收非法換匯資金,利用虛擬貨幣完成跨境兌付,最終因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不等,并處罰金。該判決已生效,彰顯了司法機關嚴厲打擊此類犯罪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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