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劉沛林、蔡宜萍、段志剛決定逮捕
中新網10月11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11日消息,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劉沛林、蔡宜萍、段志剛決定逮捕。
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劉沛林決定逮捕
湖南省長沙學院原黨委書記劉沛林涉嫌受賄、貪污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對劉沛林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江西檢察機關依法對蔡宜萍決定逮捕
江西省上饒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蔡宜萍(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蔡宜萍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段志剛決定逮捕
湖南省衡陽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段志剛(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段志剛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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