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瘦10斤,純手工制作,百分百無添加”……這樣的廣告語,配上一張張“真人瘦身對比圖”在朋友圈刷屏,引得求美心切者紛紛心動下單。然而,這看似通往美麗捷徑的爆款“減肥套餐”,實則是一條由無資質家庭作坊炮制出來的。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平桂區檢察院通過引導偵查機關補充偵查、自行補充偵查,揭開了這條黑色產業鏈的真相。
一粒膠囊牽出大案
2024年1月,市民吳女士在朋友推薦下,花510元購買了一套“減肥套餐”,推薦她的朋友正是該產品的代理。產品代理不僅以“月瘦10斤,懷孕期間都在服用”的親身經歷現身說法,更信誓旦旦承諾產品“純手工制作,百分百無添加”。抱著變美的期待,吳女士嚴格按照說明服用。然而,一周后,嚴重的身體不適洶涌而來:吳女士出現了心悸、嘔吐、頭暈、食欲不振等癥狀,雖然體重在下降,身體狀況也急劇下滑。深感不安的吳女士前往醫院檢查,醫生懷疑她服用的“減肥套餐”中含有違禁成分。
這條線索迅速被反饋至賀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該局在拿到吳女士提供的樣品后,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檢測。檢測結果令人心驚:“減肥套餐”中一個看似普通的膠囊,竟添加了國家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因案情重大,線索隨即被移送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從吳女士提供的快遞訂單信息入手,很快鎖定發貨地點位于賀州市某小區的一處快遞集散點。通過比對大量快遞收發記錄,蘇某進入警方視線。隨后,民警在蘇某住處查獲了部分尚未售出的“減肥套餐”。
到案的蘇某承認自己是代理商,主要工作是從“上家”拿貨,然后通過微信等社交平臺銷售,每套產品賺取220元的差價。至于這些“效果顯著”的減肥產品究竟源自何處、由何人生產、成分如何,蘇某并不知情。
順藤摸瓜挖出家庭作坊
案件似乎陷入了僵局。2024年8月,公安機關邀請檢察機關介入案件,賀州市平桂區檢察院建議公安機關將突破口放在物流單號與蘇某手機記錄的資金流向上。通過大數據溯源,公安機關最終在桂林市臨桂區某小區,將蘇某的“上家”,也是整個犯罪鏈條的核心人物——劉某抓獲。
在對劉某的居住場所進行搜查時,眼前的場景令偵查人員觸目驚心:這個在朋友圈被包裝成高端定制的爆款“減肥套餐”,其生產地竟是劉某家中的客廳。客廳內,無任何標簽的“白色粉末”(西布曲明藥粉)、散裝的減肥茶包、豆漿粉、奇亞籽、木糖醇、荷葉粉、菊粉等原料與大量空白罐子、包裝袋、膠囊殼雜亂地堆放在一起,一臺熱壓封口機竟是唯一的“生產設備”。現場沒有任何食品生產資質文件、無菌車間、檢測設備,甚至沒有基本的衛生防護措施,是一個“三無”家庭作坊。
據劉某供述,她既沒有生產銷售保健品、減肥藥的資質,也沒有從事醫療方面工作的資質,生產的東西也沒有經過安全認證。選擇做減肥產品純粹是看中其“門檻低、利潤高”。劉某將豆漿粉、奇亞籽、木糖醇按無固定比例攪拌成代餐粉,再將從網上購買的減肥茶包和可抑制食欲的“白色粉末”,與荷葉粉、菊粉自行調配混合后灌裝成膠囊。一套包含1罐代餐粉、10包茶包、10粒膠囊的“減肥套餐”,成本僅20元,經過精心包裝和夸大宣傳,以510元的高價賣出。為了擴大銷路,劉某陸續發展了35名代理,通過層級擴充,將這些有毒、有害的“減肥套餐”銷往全國各地,形成了“生產—代理—銷售”的黑色產業鏈。
聊天記錄露出馬腳
“我賣的產品沒問題,原材料都是從網上正規渠道買的,我不知道里面有有毒、有害成分。”面對訊問,劉某百般辯解,企圖以“不知情”來逃避法律制裁,并拒絕在檢測出西布曲明的鑒定意見書上簽字。
如何證明劉某主觀上“明知”,成為決定案件走向的關鍵問題,也是法庭定罪的關鍵。與此同時,該案的涉案金額到底是多少,也不明確。公安機關根據前期查獲的賬目和快遞記錄,初步認定劉某的銷售金額為44萬元。然而,檢察官在審查案卷時發現,劉某的微商活動時間跨度長、代理層級多、資金往來分散,44萬元可能沒有完全反映出真實的犯罪數額。雙重困境下,平桂區檢察院一方面繼續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另一方面通過自行補充偵查,力求突破瓶頸。
首先,關于主觀明知問題,檢察官將目光投向了海量的電子數據。通過對劉某手機數據進行深度挖掘和精細化篩查,一條關鍵的微信聊天記錄浮出水面。劉某曾特意叮囑一個懷孕的代理:“是藥三分毒,吃多了對身體不好。”這句提醒,恰恰暴露了她對產品具有藥性及潛在危害的認知。檢察官循線深挖,引導公安機關通過技術手段恢復了部分已被劉某刪除的交易記錄,發現其曾多次通過隱蔽渠道,與西布曲明原料賣家私下交易,并在交易后刪除記錄。同時,證據顯示,劉某曾向代理人發送他人的藥學專業畢業證書,用以偽造產品“專業”背景,騙取消費者信任。在物流環節,她因害怕客戶追查,長期不使用本人姓名寄快遞。更重要的是,偵查機關獲取的證據證實,在生產銷售過程中,劉某已多次收到代理和消費者的反饋,稱服用產品后出現失眠、惡心、心慌等明顯副作用。然而,劉某并未停止生產銷售,也未告知真實情況,反而繼續夸大宣傳,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
其次,關于犯罪數額,檢察官通過系統梳理跨越數年的微信聊天記錄、支付寶與微信轉賬截圖、代理下單及結算記錄,構建起更為完整和精確的資金流向圖。證據清晰顯示,劉某的制售行為并非始于2023年,而是可以追溯至2020年。在長達四年的時間里,劉某通過發展35名代理形成的銷售網絡,累計銷售金額達77萬余元,遠超原認定數額。
最終,檢察機關將這些通過自行補充偵查固定的證據,與多名受害消費者的證言、專業機構的檢測報告相互印證,形成了一條完整的證據鏈,認定劉某“明知是有毒、有害食品仍進行生產、銷售”的主觀故意,并精準認定其犯罪數額,為準確評價其犯罪規模和社會危害性,以及后續量刑建議的提出,提供了堅實依據。
今年3月,平桂區檢察院將該案提起公訴。劉某在供述中提及,其行為存在“成本20元,售價510元”的巨大利潤差,且犯罪活動持續四年之久。為維護不特定多數人的合法權益,在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該院同步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并向法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和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加大違法犯罪成本,實現對食藥領域犯罪的全鏈條打擊。
10月20日,法院經審理,采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認定劉某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持續時間長、銷售范圍廣、社會危害大,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150萬元,并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公益訴訟請求。
對于涉案代理的違法犯罪線索,該院已向相關部門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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