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應用科技學院發(fā)布《撤銷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公告》稱,該校2023屆本科畢業(yè)生陳某因學士學位論文剽竊,被撤銷學士學位和畢業(yè)證書。
公告顯示,陳某為人工智能與電氣工程學院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yè),于2023年6月30日通過學校黨政聯(lián)席會和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準予畢業(yè),被授予工學學士學位。
2024年1月,經校外專家審核、學校學術委員會審議,認定其學士學位論文《廣州某高校10KV配電所設計》存在剽竊、抄襲、侵占他人學術成果,其行為已構成學術不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第十七條、《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4號令)第七條、《廣州應用科技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二款、《廣州應用科技學院學士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第十一條,2024年1月25日,經廣州應用科技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審議,決定撤銷陳某學士學位,注銷學士學位證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八十二條、《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教育部令第 41 號)第三十七條、《廣州應用科技學院學籍管理規(guī)定》第五十一條,經學校黨政聯(lián)席會議審議,決定撤銷陳某本科畢業(yè)證,畢業(yè)證書作廢。
來源:羊城派記者 陳亮、廣州應用科技學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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