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舊村莊舊廠房舊城鎮改造實施細則征求意見
3月22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官網掛出了關于對《廣州市舊村莊舊廠房舊城鎮改造實施辦法配套文件(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配套文件》)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公告包含《廣州市舊村莊改造實施細則》《廣州市舊廠房改造實施細則》《廣州市舊城鎮改造實施細則》三份文件。根據《配套文件》,對于市場主體主導的舊村莊全面改造項目,在政府規定的期限內無法與所有原權利主體達成搬遷補償協議的,市場主體可以申請將項目轉為由政府主導的方式推進。
廣州市白云區羅沖圍潭村片區城中村改造項目。新快報記者王彤通訊員穗建/攝
舊村莊改造
經審定的復建安置總量不得突破
片區策劃方案應當綜合人口、戶籍、現狀建筑量等因素,以不突破規劃可承載能力,保障改造切實可行為原則,核定舊村莊改造復建安置總量。住宅復建安置總量可以按照“棟”“戶”或者“人”其中一種方式進行核定;集體經濟組織物業復建總量可以按照現有建筑面積或者用地范圍其中一種方式進行核定。經審定的片區策劃方案確定的復建安置總量核算方式不得變更,復建安置總量不得突破。具體復建安置總量核定按照舊村莊改造成本核算有關標準執行。
按照市場評估價確定融資樓面地價
舊村莊改造項目按照市場評估價確定融資樓面地價,融資樓面地價評估應當充分考慮項目拆遷補償安置、開發周期等綜合因素。融資樓面地價應為提交城市更新領導機構審議前12個月內的市場評估價。
項目實施方案征求意見不得少于30日
項目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應當向相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和相關權屬人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時間不得少于30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和相關權屬人可以就項目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和建議。
私人物業搬遷補償安置方案須80%以上表決通過
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住宅等私人物業搬遷補償安置方案需經被搬遷安置的村(居)民和世居祖屋權屬人總人數的80%以上表決通過。村集體物業的搬遷補償安置方案需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成員大會表決通過。
搬遷補償協議無法達成 可由政府主導推進相關工作
對于市場主體主導的舊村莊全面改造項目,在政府規定的期限內無法與所有原權利主體達成搬遷補償協議的,市場主體征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村民或戶代表同意的,可以申請將項目轉為由政府主導的方式推進。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在現有工作基礎上繼續推進土地、房產征收(收回)工作,并對市場主體前期投入費用進行核定后予以合理補償。
鼓勵利用房票進行安置
舊村莊改造搬遷補償安置工作應當遵循“先安置、后搬遷”的原則。改造過程中要先行啟動安置房建設,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加快項目建設,及時妥善安置搬遷村民。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遷。發生重大惡性事件的,嚴肅查處并追究責任。
鼓勵利用集體低效物業用地建設安置房,先行進行村民安置。鼓勵利用房票進行安置。鼓勵早簽約、多得益、先選房。區人民政府可制定具體的獎勵辦法。
舊廠房改造
國有土地上舊廠房優先交由政府收儲
《廣州市舊廠房改造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明確,舊廠房改造模式可分為政府收儲、自主改造以及政府收儲和自主改造結合三種。
除詳細規劃為居住用地(不含保障性住房);位于重點片區、重點生態敏感地區;位于地鐵、城際鐵路站點(含規劃及在建站點)周邊800米范圍內;已納入土地儲備計劃;位于政府計劃成片連片收儲用地范圍等五種情形外,國有土地上的舊廠房位于舊城區、珠江沿岸高質量發展區的,應當優先交由政府收儲,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實施方案需“雙2/3”表決通過
集體土地上舊廠房、村鎮工業集聚區改造的改造意愿、項目實施方案、村集體建設用地轉國有建設用地需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成員大會表決。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成員大會表決的,應當有該組織具有選舉權的成員的半數以上參加,或者有本組織2/3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2/3以上同意;取得授權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成員代表會議表決的,應當有該組織2/3以上的成員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該組織到會成員代表2/3以上同意。
舊廠房認定為工業遺產要保護
舊廠房改造項目原址建筑經市文化、規劃和自然資源、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或者區政府認定為文物、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工業遺產,以及確定為具有保護保留價值的保護對象的,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保護要求進行保護。
舊廠房改造應編制樹木保護專章等
舊廠房改造應當按照規定編制樹木保護專章、歷史文化遺產調查評估保護專章、海綿城市專章等。對已完成區域評估的舊廠房改造項目,在符合區域評估報告使用條件下,不再要求單個改造項目進行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節能、環境影響、文化遺產、地質災害危險性、地震安全性等相關評估。
舊城鎮改造
節約集約高效用地 傳承城市歷史文脈
《廣州市舊城鎮改造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提出,舊城鎮改造基本原則是:對按規定納入舊城鎮改造的區域,按照節約集約高效用地和傳承城市歷史文脈的要求實施改造,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改善人居環境、完善公共服務配套和優化城市功能布局。
舊城鎮改造應當結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對歷史城區、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嚴格保護、發掘內涵、活化傳承”的原則,保持和延續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維護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繼承和弘揚嶺南地區優秀傳統文化。
四種情況微改造給予鼓勵或獎勵
符合四種情況的微改造項目,應當給予鼓勵或獎勵:(一)在傳統商住混合的用地格局及現狀商業氛圍濃厚的臨主街一線界面,允許有條件地變更建筑使用用途;(二)鼓勵歷史文化遺產多功能使用,按照規定調整使用功能、合理增加使用面積、開展修繕維護、依法申領修繕補助等;(三)為地區提供公益性設施或公共開敞空間的,在原有地塊建筑總量的基礎上,可獲得獎勵,適當增加經營性建筑面積;(四)在不違反規劃且征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的前提下,允許利用老舊小區及周邊存量土地建設各類環境及配套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對利用小區內空地、綠地等加裝電梯和建設各類設施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
有意見這樣提
4月20日前,公眾可提交意見。方式如下:
1.登錄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http://zfcj.gz.gov.cn/)首頁上的“互動交流”-“調查征集”欄目查看征求意見稿全文,并提交意見、建議。
2.發送電子郵件至郵箱(hujunyan@gz.gov.cn)反饋意見、建議。
3.書面意見郵寄至廣州市越秀區府前路 1號市政府大院3號樓105室(郵政編碼:510000)。
提交意見時請留下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必要時進一步聯系。
采寫:新快報記者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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