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征集2025年度國際(港澳臺)聯合研發項目儲備項目建議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深化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及地區、世界先進創新區域合作,以全球視野謀劃和推動科技創新,有力支撐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和中關村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建設,現開展2025年度國際(港澳臺)聯合研發項目儲備項目建議(以下簡稱項目)征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支持內容
項目設置以下3個支持方向:
(一)“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
依托在京單位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相關機構合作,共建“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開展聯合技術研發、人才培養、技術示范、聯合孵化和科技交流等。
(二)國際(港澳臺)聯合研發
支持在京單位與世界先進創新區域的國際知名科研機構合作,圍繞雙方共同關切的重點領域,針對關鍵技術環節開展基礎研究、交叉前沿和顛覆性創新協同攻關。
(三)外資研發中心協同創新
支持北京市外資研發中心發揮自身海外創新資源優勢,協同本市創新主體共同承擔北京市科技研發項目,開展技術研發和產業應用合作。
二、項目支持合作領域及國家(地區)
(一)合作領域
1.“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
主要支持基礎研究領域,包括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天文等,以及本市重點產業領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醫藥健康、智能裝備、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新材料、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空間技術等。
2.國際(港澳臺)聯合研發與外資研發協同創新
主要支持本市重點產業領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醫藥健康、智能裝備、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新材料、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空間技術等。
(二)合作國家(地區)
1.“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
合作國家為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
2.國際(港澳臺)聯合研發
國際聯合研發合作國家為創新資源密集豐富或在某一特定領域具備特色優勢的國家。
港澳臺聯合研發合作地區為香港、澳門、臺灣地區。
3.外資研發中心協同創新
不涉及合作國家。
三、項目支持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
1.“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
申報單位應為在京單位,即在京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機構、科技企業等各類創新主體(以下簡稱各類創新主體)。申報單位應具備一定的科研實力、特色優勢和人才團隊,了解科技外交與國際合作的基本方針和政策,具備良好的開展國際科技創新合作的基礎和能力,能為“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建設運行提供必要的科研團隊、設施、場地、經費等。
合作單位應為在合作國家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創新主體,能為“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建設運行提供必要的科研團隊、設施、場地、經費等,或該國政府指定并具備相應能力的科技機構。
2.國際(港澳臺)聯合研發
申報單位應為在京單位,即在京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創新主體。申報單位應在所屬領域具備國內領先、國際一流的研發能力。
合作單位應為在合作國家(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創新主體,在所屬領域具備國際一流的研發能力,能夠通過中外雙方優勢互補加速形成高水平研究成果。
3.外資研發中心協同創新
采取聯合申報模式。主要申報單位應為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商務局聯合有關部門共同認定,具有全球研發布局的北京市外資研發中心。
聯合申報單位應為在京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創新主體。
4.同一申報單位僅可申報1項“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
5.同一申報單位僅可申報1項外資研發中心協同創新。
6.申報“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國際(港澳臺)聯合研發2個方向的申報單位與合作單位;申報外資研發中心協同創新的主要申報單位與聯合申報單位不互為分支機構,不存在股權關聯,不存在法人、實控人與管理層等人員關聯等各類隸屬或關聯關系。
(二)項目合作機制
1.申報“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國際(港澳臺)聯合研發2個方向的申報單位與合作單位應具備良好合作基礎,需在征集截止日前(含當日)已簽訂合作協議。
協議中的合作內容和方式應符合我國及合作單位所在國家(地區)有關法律法規和科研倫理相關規定。凡開展須事先審查報批的合作活動,待所有必需手續完備后才可立項。
2.申報“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國際(港澳臺)聯合研發2個方向的申報單位與合作單位;申報外資研發中心協同創新的主要申報單位與聯合申報單位應對知識產權、學術論文、科研數據等研發成果歸屬,以及成果轉化收益歸屬有明確約定或意向性約定,符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
研發成果的歸屬、使用和轉移,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應遵守我國參加或與合作單位政府簽訂的有關國際公約或雙邊條約。
研發成果不可歸屬于申報單位與合作單位、主要申報單位與聯合申報單位以外的單位或個人。
四、項目支持標準
單個項目執行期一般不超過2年。申報單位需按照配套經費與財政經費2:1的比例提供配套經費,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1.“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單個項目財政經費支持金額不超過150萬元。
2.國際(港澳臺)聯合研發,單個項目財政經費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3.外資研發中心協同創新,單個項目財政經費支持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五、申報方式
(一)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包含《項目情況簡表》(詳見附件)、合作協議、研發成果歸屬約定、成果轉化收益歸屬約定。如合作協議包含以上約定,則無需單獨提供。
(二)申報時間
請于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18:00前,將申報材料(含簽字蓋章的PDF掃描文件以及可編輯的電子版文件)以特定命名方式為郵件標題發送至指定郵箱,無需提供紙質材料。或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策兌現”欄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選擇相對應的項目進行申報。
1.“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
命名方式:申報單位名稱-合作單位所在國家(地區)名稱及機構名稱-合作領域“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若機構名稱涵蓋國家(地區)名稱,則無需重復國家(地區)名稱。
例: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細胞與基因治療“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
收件郵箱:yangy@kw.beijing.gov.cn
2.國際(港澳臺)聯合研發
命名方式:申報單位名稱-合作單位所在國家(地區)名稱及機構名稱-合作領域聯合研發,若機構名稱涵蓋國家(地區)名稱,則無需重復國家(地區)名稱。
例: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香港大學-細胞與基因治療聯合研發。
收件郵箱(國際聯合研發):feiyiqin@kw.beijing.gov.cn
收件郵箱(港澳臺聯合研發):wangzicong@kw.beijing.gov.cn
3.外資研發中心協同創新
命名方式:主要申報單位名稱-聯合申報單位名稱-合作領域協同創新,例: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細胞與基因治療協同創新。
收件郵箱:tanchuyi@kw.beijing.gov.cn
六、聯系電話
(一)政策咨詢電話
1.“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010-82671660
2.國際聯合研發:010-62577304-829;港澳臺聯合研發:010-82696139-882
3.外資研發中心協同創新:010-82696139-805或各外資研發中心服務管家
(二)咨詢時間:工作日9:30-11:30,14:00-17:30
七、其他事項
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從未指定、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從事項目的申報代理活動,相關機構或個人的代理行為與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無關。
附件:項目情況簡表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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