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卓皙雯 廣州報道
1月22日,《廣州市數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公布。廣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同日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并答記者問。《條例》共八章45條,進一步細致明確了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機制,提出公共數據資源使用費應按照國庫集中收繳制度和財政預算有關規定管理。
2022年4月,《廣州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頒布,對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做出了概括性原則規定。2024年8月,廣州正式啟動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工作。此次出臺的《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機制,提出由公共數據運營機構負責廣州市公共數據運營工作,搭建公共數據運營平臺,向數據處理者提供安全可信的數據開發利用環境和公共數據資源。
在公共數據價格制定方面,《條例》明確了收費的范圍、性質與基本原則。其中提到,公共數據資源使用費應按照國庫集中收繳制度和財政預算有關規定管理。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數字政府與數字經濟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馬顏昕表示,這極大地解除了過去公共數據授權運營領域中的一大堵點問題,并明確了相應底線,也可推動市場主體更多地供給數據。
據悉,《條例》在制度設計時對公共數據運營機構和其他市場主體的角色定位進行了規定,突顯公共數據運營機構的公益屬性和定位。廣州數字科技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條例》引導下,廣州市公共數據運營將呈現公平、中立、透明的生態特征。
完善的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是推動公共數據開發共享的基石。《條例》明確,公共數據統一通過大數據平臺歸集、共享、開放。城市大數據平臺由廣州市數據主管部門負責統籌規劃建設,廣州市政務大數據管理機構負責建立健全城市大數據平臺運行管理機制。
《條例》也對數據跨境流通做出了明確部署,提出推動廣州市南沙區開展數據跨境流動安全管理創新和試點應用,建立面向企業的數據跨境安全管理指導機制,培育發展數據跨境專業服務機構,建立數據出境負面清單管理機制。
作為粵港澳大灣區的重要節點,南沙是推動區域數據流動的理想試驗田。《條例》提出,要推進和支持南沙依托全球數源中心開展數字經濟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探索建立以數據發布、數據控制、數據收益為主要內容的數據規則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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