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了‘區域科技創新與科技合作’和‘監督管理’兩章”“鼓勵科技創新的好政策、硬措施越來越多”“對企業來說,都是真金白銀的實惠”……4月底以來,新修訂的《湖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以下簡稱新版《條例》)在湖北科技界中引發熱議。新版《條例》更加注重對科技創新的優化激勵和保障機制,為湖北加快打造全國科技創新高地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
這是湖北第二次修訂《湖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此次修訂,將原《湖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8章54條進行修改,并充實到現在的9章60條。新版《條例》將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夯實自立自強根基
湖北省科技廳副廳長陳俊表示,基礎研究是整個科學體系的源頭,是所有技術問題的總機關。新版《條例》堅持以“用”為導向,推動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協同發展。比如,新版《條例》規定,建立完善財政穩定支持和競爭性支持相結合的基礎研究投入機制,逐步提高基礎研究經費占全社會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投入的比重;設立省自然科學基金,支持設立聯合基金,資助基礎研究。
陳俊介紹,新版《條例》新增基礎研究相關內容,并明確加大基礎研究投入力度。下一步,湖北將在基礎研究的平臺布局、項目謀劃、機制創新上下足功夫、持續發力,為湖北加快建設全國構建新發展格局先行區提供創新原動力,同時將激活基礎研究創新資源,提升基礎研究戰略力量,加大基礎研究多元投入,比如,湖北將推動湖北實驗室效能提升,發揮創新引領作用;加快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和開放共享。此外,將繼續拓展湖北省創新發展聯合基金“資金池”,加大對重點領域、人才和平臺的持續支持。
“引導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新版《條例》明確支持企業牽頭承擔國家和省級科技攻關項目,設立有關基金支持中小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健全科技企業梯次培養機制。”陳俊說。
賦權激發創新活力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文金介紹,新版《條例》盡可能完善有利于科技創新的體制機制,激發科技人員創新創造活力。
新版《條例》賦予科技人員更大自主權,規定給予戰略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在科研選題、經費使用、投入方式、開支標準、成果分配等事項上的自主決定權。同時規定改進科研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制度,探索開展科研經費包干制,充分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
新版《條例》進一步完善容錯免責機制。比如,新版《條例》規定,科技人員承擔探索性強、風險度高的科研項目,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但仍不能完成的,可予以免責。
新版《條例》構建以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收益分配和評價機制,推進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規定在不損害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將職務科技成果的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科研團隊。其中,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團隊長期使用權的,許可使用期限不少于十年。
鼓勵高校服務產業
科技人才是推動創新的不竭動力。新版《條例》明確提出,要加強創新人才引進培育,鼓勵科研人員流動。
目前,湖北高校有科研人員7.9萬人,匯聚了全省70%以上的基礎研究人員。下一步,湖北將大力推進高校創新資源服務區域和產業發展。為此,湖北省教育廳將指導高校對照新版《條例》全面修訂校內制度,凡與要求相悖、未細化落實措施的,均要求2024年底以前予以修訂、完善,確保新版《條例》在高校落地生根、全面見效。具體舉措包括,優化調整三大都市圈高等教育資源布局,新設網絡安全、航空等領域高校等。
“我們將支持校企共建新型研發機構,深入實施‘百校聯千企’行動,并選派高校800名以上博士學歷人員擔任企業創新聯絡員對接各類創新資源、解決企業技術難題。”湖北省教育廳副廳長戴偉說。
“新增了‘區域科技創新與科技合作’和‘監督管理’兩章”“鼓勵科技創新的好政策、硬措施越來越多”“對企業來說,都是真金白銀的實惠”……4月底以來,新修訂的《湖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以下簡稱新版《條例》)在湖北科技界中引發熱議。新版《條例》更加注重對科技創新的優化激勵和保障機制,為湖北加快打造全國科技創新高地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
這是湖北第二次修訂《湖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此次修訂,將原《湖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8章54條進行修改,并充實到現在的9章60條。新版《條例》將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夯實自立自強根基
湖北省科技廳副廳長陳俊表示,基礎研究是整個科學體系的源頭,是所有技術問題的總機關。新版《條例》堅持以“用”為導向,推動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協同發展。比如,新版《條例》規定,建立完善財政穩定支持和競爭性支持相結合的基礎研究投入機制,逐步提高基礎研究經費占全社會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投入的比重;設立省自然科學基金,支持設立聯合基金,資助基礎研究。
陳俊介紹,新版《條例》新增基礎研究相關內容,并明確加大基礎研究投入力度。下一步,湖北將在基礎研究的平臺布局、項目謀劃、機制創新上下足功夫、持續發力,為湖北加快建設全國構建新發展格局先行區提供創新原動力,同時將激活基礎研究創新資源,提升基礎研究戰略力量,加大基礎研究多元投入,比如,湖北將推動湖北實驗室效能提升,發揮創新引領作用;加快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和開放共享。此外,將繼續拓展湖北省創新發展聯合基金“資金池”,加大對重點領域、人才和平臺的持續支持。
“引導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新版《條例》明確支持企業牽頭承擔國家和省級科技攻關項目,設立有關基金支持中小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健全科技企業梯次培養機制。”陳俊說。
賦權激發創新活力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文金介紹,新版《條例》盡可能完善有利于科技創新的體制機制,激發科技人員創新創造活力。
新版《條例》賦予科技人員更大自主權,規定給予戰略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在科研選題、經費使用、投入方式、開支標準、成果分配等事項上的自主決定權。同時規定改進科研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制度,探索開展科研經費包干制,充分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
新版《條例》進一步完善容錯免責機制。比如,新版《條例》規定,科技人員承擔探索性強、風險度高的科研項目,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但仍不能完成的,可予以免責。
新版《條例》構建以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收益分配和評價機制,推進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規定在不損害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將職務科技成果的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科研團隊。其中,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團隊長期使用權的,許可使用期限不少于十年。
鼓勵高校服務產業
科技人才是推動創新的不竭動力。新版《條例》明確提出,要加強創新人才引進培育,鼓勵科研人員流動。
目前,湖北高校有科研人員7.9萬人,匯聚了全省70%以上的基礎研究人員。下一步,湖北將大力推進高校創新資源服務區域和產業發展。為此,湖北省教育廳將指導高校對照新版《條例》全面修訂校內制度,凡與要求相悖、未細化落實措施的,均要求2024年底以前予以修訂、完善,確保新版《條例》在高校落地生根、全面見效。具體舉措包括,優化調整三大都市圈高等教育資源布局,新設網絡安全、航空等領域高校等。
“我們將支持校企共建新型研發機構,深入實施‘百校聯千企’行動,并選派高校800名以上博士學歷人員擔任企業創新聯絡員對接各類創新資源、解決企業技術難題。”湖北省教育廳副廳長戴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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