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在廣州二沙島公園內,一臺臺室外清掃機器人不知疲倦地忙碌著。廣東省科學院智能制造研究所機器人技術團隊負責人徐智浩站在一旁,關注著這些機器人的工作狀態。
“我們的機器人技術成果,已經以專利評估作價130萬元入股一家公司,占股3.5%。這讓我們備受鼓舞。”徐智浩向科技日報記者分享他的欣喜之情,“即將實施的《廣東省科技創新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更是給我們吃了一顆‘定心丸’”。
當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發布《條例》,在地方乃至全國立法層面提出了多項首創性制度。其中,《條例》首次提出支持高校建立科技發展、國家戰略需求牽引的學科設置調整機制,首次明確設立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及基金管理機構職責,首次明確科技成果使用權可作價投資孵化科技型企業等。《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硬措施”強化基礎研究
“《條例》共11章94條,圍繞‘基礎研究+技術攻關+成果轉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撐’的全過程創新鏈謀篇布局。”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陳永康介紹。
為補上科技創新短板,《條例》強調以“硬措施”強化基礎研究“硬投入”,打造科技創新“硬實力”。
《條例》要求,健全符合基礎研究規律的長周期評價制度,并強化對基礎研究人才的穩定支持。同時,允許在基礎研究方面具有突出優勢的高校、科研機構,自主選題、自行組織、自主使用經費開展科學研究。
中山大學物理學院教授王猛表示:“《條例》將基礎研究、技術創新、成果轉化三者并重,并明確基礎研究投入在省級財政科技專項資金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這一點難能可貴,體現了廣東鼓勵原始創新的底氣和責任擔當。”
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科技戰略所所長肖尤丹注意到,《條例》明確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科技人才工程中,支持青年科技人員兩個“不低于60%”的資助比例,對女性科技人員申報年齡放寬不小于兩周歲。他認為,從《條例》可以看出廣東省以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為牽引,構建以人為本的科技創新生態的戰略和決心。
賦予完成人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
徐智浩所在的廣東省科學院,是全國40家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試點單位之一。該院已形成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由技術經理(經紀)人運營,以及利益“捆綁”和共享的技術育成孵化體系,每年為企業提供技術服務超過5萬家次。
廣東省科學院的探索,正是廣東省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一個縮影。然而,盡管在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帶動產業深度轉型升級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廣東仍存在一些“不能轉”“不愿轉”“不敢轉”的情況。
對此,《條例》在全國范圍內的地方立法中,首次構建了高校院所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全過程自主管理的法律框架,提出在事先約定收益的前提下,高校、科研機構可以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明確建立健全職務科技成果及其形成國有股權的單列管理制度;對于市場化方式取得的科研項目,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后,結余經費可全部獎勵項目組成員。
“這套‘組合拳’將有效調動廣大科技人員的積極性,有力推動我省實施‘有組織成果轉化’。”廣東省科學院黨委書記廖兵表示。
廖兵特別提到《條例》中的建立健全科技創新容錯機制。他認為,這將有效解決科研團隊后顧之憂,也會讓更多國有創業投資機構發力“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加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成長。
彰顯廣東地方科技立法改革底色
“全面系統、體系升級、深化改革,是《條例》的三大關鍵詞。”肖尤丹認為,《條例》是科技創新領域首部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的地方性法規,為相關改革提供了明確的法治保障,充分彰顯了廣東地方科技立法發展的改革底色。
作為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后全國首個將科技與金融結合設為專章的省級地方性法規,《條例》創新性地提出了設立長周期創投基金、發展耐心資本、拓寬基金退出渠道等一系列新舉措。
廣東省科技廳副廳長吳世文表示,將以落實《條例》的實施為契機,營造良好的科技金融環境。重點是做到“兩突出”和“五著力”,即突出對重大科技任務和科技型企業的支持,著力強化機制創新、落實優惠政策、開發金融產品、加強產融對接和推動信息共享。
“《條例》通過地方立法的方式,將廣東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予以固化,有利于進一步優化創新環境。”肖尤丹說,制度紅利值得期待!
8月6日,在廣州二沙島公園內,一臺臺室外清掃機器人不知疲倦地忙碌著。廣東省科學院智能制造研究所機器人技術團隊負責人徐智浩站在一旁,關注著這些機器人的工作狀態。
“我們的機器人技術成果,已經以專利評估作價130萬元入股一家公司,占股3.5%。這讓我們備受鼓舞。”徐智浩向科技日報記者分享他的欣喜之情,“即將實施的《廣東省科技創新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更是給我們吃了一顆‘定心丸’”。
當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發布《條例》,在地方乃至全國立法層面提出了多項首創性制度。其中,《條例》首次提出支持高校建立科技發展、國家戰略需求牽引的學科設置調整機制,首次明確設立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及基金管理機構職責,首次明確科技成果使用權可作價投資孵化科技型企業等。《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硬措施”強化基礎研究
“《條例》共11章94條,圍繞‘基礎研究+技術攻關+成果轉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撐’的全過程創新鏈謀篇布局。”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陳永康介紹。
為補上科技創新短板,《條例》強調以“硬措施”強化基礎研究“硬投入”,打造科技創新“硬實力”。
《條例》要求,健全符合基礎研究規律的長周期評價制度,并強化對基礎研究人才的穩定支持。同時,允許在基礎研究方面具有突出優勢的高校、科研機構,自主選題、自行組織、自主使用經費開展科學研究。
中山大學物理學院教授王猛表示:“《條例》將基礎研究、技術創新、成果轉化三者并重,并明確基礎研究投入在省級財政科技專項資金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這一點難能可貴,體現了廣東鼓勵原始創新的底氣和責任擔當。”
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科技戰略所所長肖尤丹注意到,《條例》明確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科技人才工程中,支持青年科技人員兩個“不低于60%”的資助比例,對女性科技人員申報年齡放寬不小于兩周歲。他認為,從《條例》可以看出廣東省以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為牽引,構建以人為本的科技創新生態的戰略和決心。
賦予完成人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
徐智浩所在的廣東省科學院,是全國40家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試點單位之一。該院已形成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由技術經理(經紀)人運營,以及利益“捆綁”和共享的技術育成孵化體系,每年為企業提供技術服務超過5萬家次。
廣東省科學院的探索,正是廣東省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一個縮影。然而,盡管在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帶動產業深度轉型升級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廣東仍存在一些“不能轉”“不愿轉”“不敢轉”的情況。
對此,《條例》在全國范圍內的地方立法中,首次構建了高校院所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全過程自主管理的法律框架,提出在事先約定收益的前提下,高校、科研機構可以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明確建立健全職務科技成果及其形成國有股權的單列管理制度;對于市場化方式取得的科研項目,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后,結余經費可全部獎勵項目組成員。
“這套‘組合拳’將有效調動廣大科技人員的積極性,有力推動我省實施‘有組織成果轉化’。”廣東省科學院黨委書記廖兵表示。
廖兵特別提到《條例》中的建立健全科技創新容錯機制。他認為,這將有效解決科研團隊后顧之憂,也會讓更多國有創業投資機構發力“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加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成長。
彰顯廣東地方科技立法改革底色
“全面系統、體系升級、深化改革,是《條例》的三大關鍵詞。”肖尤丹認為,《條例》是科技創新領域首部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的地方性法規,為相關改革提供了明確的法治保障,充分彰顯了廣東地方科技立法發展的改革底色。
作為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后全國首個將科技與金融結合設為專章的省級地方性法規,《條例》創新性地提出了設立長周期創投基金、發展耐心資本、拓寬基金退出渠道等一系列新舉措。
廣東省科技廳副廳長吳世文表示,將以落實《條例》的實施為契機,營造良好的科技金融環境。重點是做到“兩突出”和“五著力”,即突出對重大科技任務和科技型企業的支持,著力強化機制創新、落實優惠政策、開發金融產品、加強產融對接和推動信息共享。
“《條例》通過地方立法的方式,將廣東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予以固化,有利于進一步優化創新環境。”肖尤丹說,制度紅利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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