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7月31日電 內蒙古電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電投能源”)31日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內蒙古證監局警示函。
來源:電投能源公告
內蒙古證監局表示,經查,電投能源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在2023年半年報中,未披露2023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通過關聯方國家電投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以委托貸款方式投向募投項目事項。
二是在2023年、2024年《半年度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其他關聯資金往來情況匯總表》,2023年《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其他關聯資金往來情況匯總表》中,未披露與國家電投集團財務有限公司關聯資金往來情況。
電投能源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第七項,《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21〕16號)第三十九條第五項的規定。
根據規定,內蒙古證監局決定對電投能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電投能源對此表示,公司高度重視上述決定書中提出的問題,切實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學習和理解,切實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公司已及時在2024年《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其他關聯資金往來情況匯總表》中披露與國家電投集團財務有限公司關聯資金往來情況。公司將嚴格按照內蒙古證監局的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向內蒙古證監局報送書面報告。
資料顯示,電投能源主要業務為生產銷售煤炭、鋁、火電及光伏風電新能源等。
2024年,電投能源實現營業收入298.59億元,同比增長11.23%;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53.42億元,同比增長17.15%。
7月31日,電投能源收跌2.99%報20.13元/股,總市值451億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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