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8月1日電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8月1日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上海銀行”)被罰沒超2900萬元,處罰決定日期為2025年7月21日。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網站
具體來看,上海銀行涉及的違法行為類型包括: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對此,中國人民銀行對上海銀行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46.95195萬元,罰款2874.8萬元。
此外,許某斌(時任上海銀行運營管理部副總經理),對上海銀行違反賬戶管理規定及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對其警告,罰款8.5萬元。
童某(時任上海銀行網絡金融部總經理助理),對上海銀行違反清算管理規定負有責任,被警告并罰款5萬元。
莫某文(時任上海銀行風險管理部副主管),對上海銀行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負有責任,被罰款14.2萬元。
朱某(時任上海銀行信用卡中心高級副主管),對上海銀行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負有責任,被罰款14.2萬元。
陳某(時任上海銀行總行營業部零售業務部主管),對上海銀行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負有責任,被罰款10萬元。
曹某霞(時任上海銀行市南分行零售業務部總經理),對上海銀行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負有責任,被罰款10萬元。
周某(時任上海銀行浦東分行零售業務部總經理),對上海銀行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負有責任,被罰款4.1萬元。
殷某(時任上海銀行海外業務部總經理助理),對上海銀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被罰款7萬元。
楊某(時任上海銀行零售業務部總經理),對上海銀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被罰款7萬元。
鄭某(時任上海銀行網絡金融部副總經理),對上海銀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被罰款7萬元。
袁某(時任上海銀行公司業務部副總經理兼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副總經理),對上海銀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負有責任,被罰款4.5萬元。
姚某(時任上海銀行金融同業部副總經理),對上海銀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被罰款3.5萬元。
薛某東(時任上海銀行信用卡中心副總經理),對上海銀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被罰款3萬元。
趙某(時任上海銀行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對上海銀行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被罰款7萬元。
曹某智(時任上海銀行信息技術部總經理、數據管理與應用部總經理),對上海銀行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被罰款3.5萬元。
(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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