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9月11日電 上海城地香江數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城地香江或公司)11日盤后公告,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以下簡稱“上海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上海城地香江數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謝曉東、趙錢波、楊哲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5〕167號)(以下簡稱“決定書”)。
決定書顯示,經查,城地香江存在以下事實:
1.2023年,公司在進行子公司內部交易抵銷時,存在抵銷分錄編制錯誤、未正確計算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金額、內部交易抵銷不完整等問題,導致2023年年度報告、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中期報告、第三季度報告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
2.公司承租位于上海市浦東新區臨港重裝備產業區的B05-02地塊,將其確認為使用權資產。該使用權資產在裝修期間的攤銷應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科目,但公司計入了“在建工程”科目;同時,該使用權資產在非裝修期間的攤銷應費用化處理,但公司仍進行了資本化處理。上述錯誤導致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中期報告、第三季度報告、年度報告、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中期報告、第三季度報告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
3.公司部分項目收入確認跨期
(1)中國移動(河南鄭州航空港區)數據中心二期工程大機電二期工程機電施工項目于2023年第四季度完工并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但公司于2024年第四季度才確認收入,導致2023年年度報告、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中期報告、第三季度報告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
(2)國家先進計算產業創新中心南京基地 5 號樓數據中心機房基礎設施設備采購項目二期一階段于2023年第三季度完工并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但公司于2024年第一季度才確認收入,導致2023年第三季度報告、年度報告、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中期報告、第三季度報告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
(3)公司向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青島市分公司銷售4臺柴油發電機組,2023年第二季度已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但公司于2024年第一季度才確認收入,導致 2023年半年報、第三季度報告、年度報告、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中期報告、第三季度報告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
(4)公司向青島攸能創有限公司銷售1060臺智能備電儲電系統,2023年第四季度已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但公司于2024年第一季度才確認收入,且未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審慎確認收入,導致2023年年度報告、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中期報告、第三季度報告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
(5)新辦公樓弱電信息系統建設及機房搬遷工程項目于2023年第三季度完工并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但公司于2024年第一季度才確認收入,導致2023年第三季度報告、年度報告、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中期報告、第三季度報告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
2025年6月30日,公司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對上述事項予以更正。
上海證監局指出,公司上述會計差錯導致2023年中期報告、年度報告、2024年中期報告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謝曉東于2021年7月至2024年6月任公司董事長兼總裁,趙錢波于2022年7月至2023年11月任公司財務總監,楊哲一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任公司財務總監,對任職期間相關事項負有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城地香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謝曉東、趙錢波、楊哲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城地香江致力于提供IDC全生命周期服務,其中主要包括IDC投資及運營等服務;IDC綜合解決方案(包含系統集成及產品制造與銷售)。
業績方面,2025年上半年,公司實現營收12.86億元,同比增長137.31%;歸母凈利潤3735.81萬元,同比扭虧為盈。
二級市場上,城地香江11日收報18.08元,漲幅2.38%,公司最新市值110.1億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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