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9月25日電 因存在財務核算不規范等三項違規行為,韓建河山及董事長田玉波等4人被警示。
韓建河山公告截圖
韓建河山25日盤后公告,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收到北京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北京韓建河山管業股份有限公司、田玉波、孫雪、魏良彬、張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書》)。
《決定書》顯示,經查,韓建河山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1、財務核算不規范。廣西某項目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導致收入等報表科目核算與列報不準確;部分應收賬款核銷、賬齡核算不準確導致壞賬準備計提不準確;部分工程施工類合同履約成本減值準備計提不準確;商譽減值測試時未明確說明相關資產組范圍變更原因。
2、未規范披露重大訴訟。2022年10月26日以來,韓建河山連續12個月內累計涉訴金額1.22億元,未按規定及時披露臨時報告、未在2023年半年報中披露相關重大訴訟。
3、未規范披露關聯交易。2024年1月20日以來,韓建河山連續12個月內累計與同一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合計6563萬元,未按規定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
北京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第五項、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的規定。
韓建河山董事長兼總經理田玉波、董事會秘書孫雪、時任財務總監魏良彬和張海峰系上述事項主要負責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北京韓建河山管業股份有限公司、田玉波、孫雪、魏良彬、張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
企業網站信息顯示,韓建河山于2004年成立,2015年6月于上海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為生產制造預應力鋼筒混凝土管(PCCP)、壓力鋼管及壓力鋼岔管、排水管、商品混凝土、混凝土箱涵。公司主營產品為規格DN600~DN4000的PCCP、DN300~DN3000的全系列混凝土排水管(RCP)、各種強度等級的混凝土和特種混凝土、單倉及多倉混凝土箱涵。
二級市場上,韓建河山25日收跌1.88%報5.22元/股。(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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