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9月26日電 日出東方26日盤后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及相關人員收到江蘇證監局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經查,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日出東方子公司西藏日出東方阿康清潔能源有限公司向控股股東太陽雨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太陽雨控股)子公司西藏隆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累計發生額2758.63萬元,2024年底余額為55.16萬元。上述行為構成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對日出東方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截至2025年1月底資金占用余額已全部清償。公司對前述事項,未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江蘇證監局認定,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稱《信披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26號,下稱《8號指引》)第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太陽雨控股違反了《8號指引》第三條規定。
公司董事長徐新建、總經理萬旭昶、財務總監徐忠、時任董事會秘書丁瑋,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前述違規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信披辦法》第四條的規定。
根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二條、《8號指引》第二十三條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日出東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太陽雨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徐新建、萬旭昶、徐忠、丁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對此,日出東方表示,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上述《警示函》所指出的問題,深刻反思,嚴格整改。《警示函》中涉及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款項已全部清償,公司將進一步規范與關聯方之間的資金往來,嚴格落實管理制度,加強內部控制,切實保護中小股東權益。同時,公司還將加強相關人員對法律法規、監管規則的學習,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質量,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公司及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忠實、勤勉履行職責,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日出東方稱,本次行政監督管理措施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公司將繼續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監管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日出東方官網介紹,日出東方是一家創立于1999年的上市科技企業集團,以“清潔世界,美好生活”為使命,主營業務包括:太陽能光熱、空氣能熱泵、儲能電池、光儲系統集成、廚電、凈水器等。
財務方面,2025年上半年,日出東方實現營業收入18.61億元,同比下降12.42%;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4130.28萬元,同比下降27.08%。
二級市場上,9月26日,日出東方收跌2.15%報9.55元,最新市值78億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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