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0月10日電 據微信號“山東高法”10日消息,2025年10月10日上午,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華云氣象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米天明受賄一案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米天明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四十萬元;扣押在案的受賄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9年5月至2015年9月,米天明利用擔任陜西省氣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風云氣象科技產業園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中國華云氣象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房產銷售、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2009年5月至2016年春節前,米天明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及個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84萬余元。
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米天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具有坦白情節,積極退繳全部違法所得,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024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農業農村部紀檢監察組、山東省紀委監委消息:原中國華云氣象科技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米天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農業農村部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山東省濟寧市監委監察調查。
中國華云氣象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官網介紹,中國華云氣象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華云集團),是中國氣象局于1992年成立的科技型、經營性國有企業,前身為中國華云技術開發公司,2012年資產重組整合為集團公司。(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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