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0月22日電 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未履行義務,福建納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納川)及董事長陳志江等被限制消費。
ST納川22日盤后公告,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于近日收到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費令》。
具體來看,(2025)閩0505執2451號《限制消費令》顯示,因被執行人福建納川管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福建納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陳志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法院決定對被執行人福建納川管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福建納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陳志江采取限制消費措施。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有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2025)閩0505執2452號《限制消費令》顯示,因被執行人福建納川管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福建納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漢納川管材有限公司、天津納川管材有限公司、陳志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法院決定對被執行人福建納川管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福建納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漢納川管材有限公司、天津納川管材有限公司、陳志江采取限制消費措施。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有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ST納川表示,本次被出具限制消費令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與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公司及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影響及后續處理計劃方面,ST納川稱,目前公司經營業務正常開展,未受到限制消費令事項的影響。公司將積極保持與相關方的溝通,爭取盡快解決金融借款糾紛訴訟,以維護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公司將根據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維護公司股東合法權益。
公開資料顯示,陳志江自2008年12月起任ST納川董事長,截至2025年6月末,持有公司0.68%股份。
企業網站信息顯示,ST納川創立于2003年,是集管材研發、制造、管道修復、管道工程服務、管網投資運營為一體的埋地排水管網綜合服務商。
二級市場上,ST納川22日收漲1.34%報2.27元/股。(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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