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 崔文靜
資本市場風險防控體系再添重要基石。
11月7日證監會與財政部聯合發布新修訂的《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宣布自2025年12月8日起正式實施。
此次修訂是繼2000年制定、2006年首次修訂后,時隔19年的又一次全面升級,旨在應對證券市場快速發展帶來的新型風險,強化結算系統穩定性。
新規通過調整計收機制、優化基金規模管理、擴大投資范圍、壓實機構責任等系列變革,構建了全鏈條風險防控體系,為資本市場穩健運行提供堅實保障。
計收機制全面優化:差異化比例與動態調整并舉
本次修訂對風險基金的計收機制進行了全方位優化。
在計收范圍上,《辦法》將原有的列舉式表述調整為概念式定義,明確覆蓋所有采用多邊凈額擔保結算方式的證券交易品種。在業內人士看來,這一調整顯著提升了規則的包容性,為未來市場創新業務的風險管理預留了充足空間。
更值得關注的是,新規首次根據品種風險程度實施差異化交納比例。權益類品種交納比例由成交金額的十萬分之三降至百萬分之九,降幅達到70%;固定收益類現券交易由十萬分之一降至百萬分之三,同樣下降70%;而風險相對較低的質押式回購業務比例則維持不變。這種精細化的比例設計體現了監管對市場風險的精準研判。
同步調整的還有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提取比例。新規將這一比例從按照業務收入、收益的20%下調至9%。這一調整既考慮了風險覆蓋的實際需要,也充分顧及了市場主體的負擔能力。
此外,《辦法》建立了動態評估機制,要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定期論證基金規模需求并向監管部門報告。這一機制打破了原規則中"三十億元規模上限"的剛性約束,調整為"基金凈資產總額不少于三十億元"的彈性要求,使風險儲備能夠隨著市場發展同步增長。
數據顯示,當前風險基金凈資產總額已超過三十億元。為確保政策平穩過渡,新規明確對已交納滿一年的結算參與人不會觸發新增交納要求,這體現了監管的審慎和務實態度。
基金運用效率提升:投資多元化與程序簡化同步推進
在保障安全性的前提下提升資金運用效率,是本次修訂的另一大亮點。
《辦法》突破了原規則中風險基金僅限銀行存款的單一投資渠道,新增購買關鍵期限國債及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運用形式。這一調整顯著改善了基金的資產配置結構。
與此同時,新規明確要求風險基金在銀行的存款余額不得低于上月末凈資產總額的70%。這一規定既確保了基金的流動性,又通過適度的國債投資來增強基金自身的收益能力,實現安全性與收益性的更好平衡。
更具突破性的是對基金使用程序的簡化。新規將動用風險基金由事前報批改為事后報告,這一改變直指風險處置的時效性需求。在結算風險事件中,快速響應是控制風險蔓延的關鍵,原有的審批程序可能延誤最佳處置時機。
改革后,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在發生違約交收、技術故障等情形時,可立即啟動基金使用程序,事后向相關部門報備。這種制度設計既提升了風險處置效率,又通過事后監管保障了規范運作。
配合新增的追償追責安排,新規構建了“快速響應—有效處置—責任追溯”的完整閉環。這種全流程的優化設計,為證券結算系統構筑了更加堅固而靈活的防護網。
責任體系全面壓實:內控強化與追償機制雙管齊下
《辦法》首次系統性地明確了結算參與人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內部控制要求。結算參與人需要制定完善的風險防范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及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并建立符合監管要求的技術系統和災備機制。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則需制定基金計收、管理、使用的內部管理制度,并每年向證監會和財政部報送情況報告。這種將責任具體化、制度化的要求,推動了風險防控從“形式合規”向“實質合規”的深刻轉變。
在追償追責方面,新規補充細化了動用基金后的責任追溯機制。對于因違約交收動用的基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通過處置違約方資產、提起訴訟等途徑進行追償;對于技術故障、操作失誤導致的損失,則需要明確對行為主體的追償程序和問責制度。
這些規定建立了“誰犯錯、誰擔責”的溯源治理機制。值得注意的是,新規同時明確動用基金不影響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對違約方享有的優先權利,這一制度銜接保障了追償權利的法律基礎。
從整體來看,此次修訂通過對計收機制、投資管理和責任體系的全面升級,構建了更適應現代資本市場需要的風險防控體系。在市場化、法治化導向下,新規既體現了對市場規律的尊重,又強化了風險防控的剛性約束,為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
本文鏈接:時隔19年大修!證監會聯手財政部升級資本市場“安全網”http://www.sq15.cn/show-3-1584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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