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10日電 寧夏晟晏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寧夏晟晏集團”)10日發布公告稱,公司近日被上交所書面警示。
來源:上交所網站
上交所表示,寧夏晟晏集團分別于2016年5月、2018年9月發行了公司債券“16晟晏債”“18晟晏G1”,前述債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經查明,寧夏晟晏集團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是未及時披露債務逾期情況。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1月至6月發生債務逾期,其中達到臨時信息披露標準的逾期金額分別為3.05億元、12.55億元、13.69億元、10.30億元,分別占公司上年末合并報表口徑凈資產的4.35%、20.95%、27.59%、34.13%,但公司未及時就相關事項披露臨時報告。
二是未及時、準確披露經營模式變化情況。根據寧夏證監局《關于對寧夏晟晏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楊斌、耿江寧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寧證監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3)12號)查明的違規事實,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開董事會,將子公司寧夏晟晏實業集團能源循環經濟有限公司的生產經營模式由自產自銷調整為將全部生產設備及土地附著物出租給第三方并收取租金,公司遲至2021年12月28日才披露相關情況,且披露內容與實際不符。
根據相關規定,債券業務中心決定對寧夏晟晏集團予以書面警示。
寧夏晟晏集團對此表示,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監管決定中涉及的相關事項,深刻吸取教訓,將進一步加強對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學習,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正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進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質量,不斷提升規范運作意識,維護公司及全體投資者利益,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值得一提的是,寧夏晟晏集團10日還發布公告稱,重要子公司寧夏晟晏實業集團能源循環經濟有限公司近期新增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及被限制高消費事項。
公司網站信息顯示,寧夏晟晏集團成立于2000年,注冊資金9億元,總資產超百億元,現有員工5000余人。集團旗下擁有寧夏晟晏能源循環經濟有限公司、雙欣礦業公司、鑫光礦業公司、隆鑫礦業公司、晟晏煤制品有限公司、寧夏晟晏實業集團星月安順物流有限公司等多個實體公司。(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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