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12日電 上交所對ST東尼及有關責任人公開譴責。
上交所網站截圖
上交所稱,根據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關于對浙江東尼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下稱《警示函》)及相關公告查明的事實,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四方面違規行為:
(一)重大合同進展披露不及時(事項一)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查明的事實,2023年1月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東尼半導體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東尼半導體)與廣東天域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廣東天域)簽訂《采購合同》,約定東尼半導體于2023年5―12月期間按月向廣東天域交付13.5萬片6英寸碳化硅襯底,合同金額6.75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主營業務收入的51.84%。
同月10日,公司《關于簽訂重大合同的公告》進行了披露。合同履行期間,東尼半導體與廣東天域的每月實際交付數量均未達到合同約定交付計劃數量。截至2023年10月末,東尼半導體僅完成前述合同交付進度的6.74%,已可以預見合同約定的交付計劃無法按期完成。公司未及時披露重大合同無法按期完成的事項,遲至2024年1月6日才在《關于重大合同的進展公告》中披露該事項。
(二)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事項二)
1.將應確認為研發費用的不良晶體確認為存貨,少確認研發費用,虛增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利潤總額。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查明的事實,2022年至2023年期間,東尼半導體在履行與廣東天域簽訂的相關合同過程中,將應確認為研發費用的碳化硅襯底項目不良晶體確認為存貨,累計少確認研發費用5681.49萬元,虛增利潤總額5681.49萬元。其中,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少確認研發費用1794.54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794.54萬元;2023年半年度報告少確認研發費用3886.95萬元,虛增利潤總額3886.95萬元。
2.未將關聯方代墊資金采購的原材料入賬,少確認研發費用和營業成本,虛增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利潤總額。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查明的事實,2022年至2023年期間,東尼半導體在履行與廣東天域簽訂的相關合同過程中,由關聯方湖州東尼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東尼實業)代墊資金采購原材料但未入賬,前述原材料部分用于研發領用,部分加工后形成碳化硅襯底對外銷售。前述行為累計少確認研發費用673.64萬元,少確認營業成本2071.90萬元,合計虛增利潤總額2745.54萬元。其中,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少確認研發費用390.98萬元,少確認營業成本667.72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058.70萬元;2023年半年度報告少確認研發費用282.66萬元,少確認營業成本1404.1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686.84萬元。
3.未充分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少確認資產減值損失跌價準備,虛增2022年年度報告、2023 年半年度報告利潤總額。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查明的事實,2022年至2023年上半年,公司累計少確認資產減值損失2678.34萬元,虛增利潤總額2678.34萬元。其中,2022年,東尼實業代墊資金采購的未入賬原材料,應全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但公司未計提,導致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少確認資產減值損失1024.34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024.34萬元;2023年上半年,公司對東尼半導體存貨重新執行減值測試后應補提存貨跌價準備,但公司未計提,導致公司2023年半年度報告少確認資產減值損失1654.00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654.00萬元。
綜上,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利潤總額分別虛增3877.59萬元、7227.79萬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絕對值的38.63%、70.95%。2024年4月,公司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補充公告》,對前述事項進行追溯調整。
(三)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履行審議程序且定期報告中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事項三)
根據《警示函》查明的事實,公司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審議程序并披露關聯交易事項的情況,導致2022年年報和2023年半年報信息披露不準確。
根據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4月29日披露的《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及相關補充公告,公司2022年、2023年上半年向關聯方東尼實業分別拆入資金0.25億元、0.48億元(不計息),導致其他應付款當期期末余額分別為0.25億元、0.45億元。上述事項未按規則要求在2022年年報、2023年半年報中予以列示,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
(四)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事項四)
根據《警示函》查明的事實及相關公告,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業績預虧公告》,預計2023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歸母凈利潤)為-36000萬元至-32000萬元,公告同時稱,不存在影響本次業績預告內容準確性的重大不確定因素。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2023年歸母凈利潤為-60721.83萬元。公司相關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2023年度實際歸母凈利潤與預告金額差異幅度約為68.67%,影響了投資者合理預期。
上交所決定,對浙江東尼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沈新芳,時任總經理沈曉宇,時任財務總監楊云、鐘偉琴,時任董事會秘書翁鑫怡,時任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羅斌斌予以公開譴責。同時,本次紀律處分將吸收前期《關于對浙江東尼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對于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和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ST東尼公告截圖,下同
同日,ST東尼披露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決定,對浙江東尼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700萬元罰款;對沈新芳給予警告,并處以350萬元罰款;對沈曉宇給予警告,并處以170萬元罰款;對楊云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鐘偉琴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翁鑫怡給予警告,并處以90萬元罰款;對羅斌斌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ST東尼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經營活動正常開展。對于《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涉及的相關事項,公司將引以為戒,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流程建設,提升內控合規。
12日,ST東尼還披露公司董事會秘書離任的公告。公告顯示,董事會于11月12日收到董事會秘書翁鑫怡的書面辭任報告。因個人原因,翁鑫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會秘書職務。翁鑫怡辭任后繼續擔任公司投資部總監和控股子公司董事職務。
公司網站介紹,ST東尼始創于2008年,2017年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專注于超微細合金線材、金屬基復合材料及其它新材料的應用研發、生產與銷售。公司生產的產品主要應用于消費電子、醫療、太陽能光伏、新能源汽車、半導體新材料五大領域。
今年前三季度,ST東尼營收14.57億元,同比增長1.50%;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460.51萬元,同比變動65.72%。
ST東尼稱,歸母凈利潤變動主要系新能源業務營收毛利增加;存貨跌價損失減少導致資產減值減少;有息負債總額減少,導致財務費用減少;材料投入減少、折舊與攤銷減少,導致研發費用下降。(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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