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1日電 據浙江證監局網站12月1日消息,浙江證監局對嘉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嘉興銀行”)采取責令改正措施。
來源:浙江證監局網站
浙江證監局表示,經核查發現該行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基金銷售業務部門分管負責人、部分從事基金銷售業務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5號)第八條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二款和《關于實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58號)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是未設立產品準入委員會或者專門小組對銷售產品準入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私募資管產品準入、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未經合規風控人員出具審查意見,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5號)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三是對所銷售的基金產品風險等級評估內容不全面,個別基金詳情頁展示的產品風險等級與銀行風險評級實際結果不符,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5號)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和《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2號)第十六條的規定。
四是在向普通投資者銷售高風險產品時,未履行特別的注意義務,違反了《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2號)第二十條的規定。
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5號)第五十三條、《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2號)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嘉興銀行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官網信息顯示,嘉興銀行成立于1997年12月22日,原名嘉興城市合作銀行,是以嘉興市原3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和6家農村信用合作社為基礎,由嘉興市政府發起成立的全市首家具有法人資格的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1998年6月更名為嘉興市商業銀行,2009年12月更名為嘉興銀行。(中新經緯APP)
本文鏈接:嘉興銀行被責令改正:部分基金銷售人員未取得從業資格http://www.sq15.cn/show-3-1605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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