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2日電 據住建部網站消息,住建部建筑市場監管司研究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建筑市場監管機制 持續優化建筑市場環境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具體來看,通知涉及九方面。
一是強化建筑市場動態監管。優化市場準入服務,提高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和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審批工作便利度,積極探索智能化審批。加強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加大核查頻次,對不符合資質標準的企業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標注“資質異常”;對標注企業以及發生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存在拖欠企業賬款或農民工工資、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加強對上述企業承攬工程項目的日常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及時予以處理。加大建筑市場清出力度,依法嚴肅查處發生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弄虛作假騙取資質或注冊執業資格的企業或個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
二是夯實建筑市場經營主體責任。明確建設單位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和發包制度,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全面履行項目管理職責。壓實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等有關單位主體責任,完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健全施工安全事前預防機制。強化項目負責人責任追究,嚴格落實質量安全“一票否決”制,對在質量安全事故中負有責任和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各方主體項目負責人,依法予以罰款、停止執業、吊銷資格等行政處罰,并向社會公開,形成有效震懾,規范從業人員行為。
三是嚴格注冊執業人員管理。完善平臺功能,強化信息公開,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公示注冊人員變更注冊單位次數和注冊軌跡。加強專業技術人員注冊變更管理,規范企業資質申報行為,對1年內變更注冊單位2次及以上的注冊人員,再次申請注冊時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在注冊人員提出注銷、變更等申請時,對注銷、變更后注冊人員不再達標的企業進行預警提醒;注冊人員在2年內只能用于1家企業申請住建部審批的資質。
四是推動建筑工程服務按質擇優。優化工程勘察、設計、監理等工程服務項目評標方法,突出技術因素,重點評審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能力、技術方案等內容,提高技術標權重,降低投標報價權重。探索改革評標規則,技術標和投標報價分別評審,先進行技術標評審,再對通過技術標評審的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進行評審,最后進行綜合評定,防止惡意低價競爭。探索工程服務價格激勵機制,鼓勵優質優價,根據工程服務內容、深度和質量合理確定服務價格,營造追求品質的市場環境。
五是積極推進建筑工程招標評定分離改革。進一步探索完善建筑工程評定分離制度,厘清評標委員會職責定位,評標委員會依據招標文件規定,對投標文件的技術方案、投標報價等方面提出明確、具體的評標意見,并向招標人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完善招標人定標機制,招標人應當科學制定定標規則,體現規范、透明、民主決策要求,建立健全內部程序、決策約束和風險防控機制,參考評標委員會的評標意見依規確定中標人,確保定標程序公正、結果公平。嚴格落實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要求,不得利用評定分離變相設置地方壁壘。
六是規范建筑市場發包承包活動。規范工程發包行為,建設單位不得將工程肢解發包,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規范工程分包行為,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全部工程施工活動負總責,應當依法開展工程分包活動,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不得將主體結構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對于國有企業中標工程項目的施工分包、服務分包和貨物采購等,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選用采購方式,按照“誰發包、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分包單位、貨物供應商的管理,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七是嚴格落實工程款支付要求。規范工程進度款支付行為,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嚴格落實《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財建〔2022〕183號)要求,除留存法定額度工程質量保證金之外,及時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到位;建筑企業可以與建設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工程進度款支付低于合同約定比例的,建筑企業不在工程竣工驗收材料上簽字,簽字手續不全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提高工程款結算效率,政府和國有投資工程不得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作為工程結算依據,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決算審計為由,拒絕或拖延辦理工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要求,強化風險識別和監測,防范工程款支付風險。推進保函替代現金保證金,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人不得強制要求投標人、中標人繳納現金投標保證金或履約保證金,承包單位可以保函(保險)方式替代現金存儲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使用銀行保函(保險)替代工程質量保證金。
八是加快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規范建筑市場信用評價工作,不得以信用評價名義變相設置地方、企業壁壘,不得對各類經營主體區別對待,不得將特定行政區域業績、設立本地分支機構作為信用評價加分事項。強化信用評價結果應用,推動信用評價結果在市場準入、行業監管領域的應用,鼓勵建筑市場經營主體積極應用信用評價結果。建立健全信用修復機制,鼓勵市場主體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提高信用管理效能。
九是強化建筑市場數字化智能化監管。加強招標投標監管,加快招投標交易平臺與建筑市場監管信息平臺的互聯共享,探索實施信息化預警,對交易項目、各方主體等進行深度分析,甄別違法違規行為,綜合運用新型監管手段,實施科學精準、高效的智能化在線監管。強化建筑市場與施工現場聯動管理,進一步完善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與省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與全國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等管理平臺實現互通共享,加強數據分析和信息化預警,及時發現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問題線索,并依法依規查處,提升建筑行業治理能力。
通知提到,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加強建筑市場監管對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明確工作目標,突出重點任務,強化責任落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構建協同監管機制,提升監管效能,規范市場秩序,營造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環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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