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1日電 據浙江證監局網站12月1日消息,浙江證監局對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稠州商業銀行”)采取責令改正措施。
來源:浙江證監局網站
具體來看,浙江證監局表示,經核查發現該行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部分從事基金銷售業務人員未取得從業資格,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5號)第三十條第二款、《關于實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58號)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二是部分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基金銷售業務制度修訂未經合規風控人員審查,基金銷售專職合規人員同時承擔業務管理職責,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
三是為個別未進行風險測評的客戶辦理基金銷售業務;通過手機APP銷售基金時,未提示投資者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在向普通投資者銷售高風險產品時,未履行特別的注意義務,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2號)第三條、第十條第二款、第二十條規定。
四是未按規定報送反洗錢相關材料,違反了《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實施辦法》(證監會令第202號)第十條規定。
根據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稠州商業銀行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官網信息顯示,稠州商業銀行初創于1987年,起源于全球最大的小商品集散中心――義烏,2006年成功由城市信用社改建為股份制商業銀行。經過近40年的發展,目前該行共設有分行(管理部)15家,并發起設立了浙江稠州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及7家村鎮銀行。(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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