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本是歡喜的收獲季,一些農民卻遇上了氣憤事:誰把我家的果子“撿”走了?
“撿秋”火了
最近,“撿秋”一詞又走紅了。它原本指的是秋收后農民前往田間搜集遺落農作物,避免浪費;而現在,繼“Citywalk”“Zoowalk”“Cityride”之后,“撿秋”成為又一項網友自發“捧紅”的戶外運動。
起初,只是個別網友將自己搜集的落葉、堅果,還有制作的手工分享到網上,后來越來越多的網友開始效仿,曬出自己的踏秋所得。
但是,隨著這個名詞越來越出圈,事情漸漸開始變形。
從城市里“卷”露營、“卷”登山,再到如今“卷”著去鄉村撿栗子,這股“內卷風”悄然吹進了鄉野。本是帶著對田園的向往,想走進自然尋一份松弛,可到頭來,卻成了浩浩蕩蕩的人群涌入山野,反倒少了從容,多了幾分喧囂。
更糟糕的是,不少農戶反映,自家種在山上的果子“不翼而飛”,有板栗、核桃、棗子等等,更有甚者,有些種在菜園和果園里的作物也被“順走”。
一些“打野”“撿秋”帖子里,往往將其稱之為“大自然的饋贈”“野生的”,讓這些農民欲哭無淚:這些可不是無主果實,是我精心培育的自家作物!
哪些能“撿”,哪些碰不得?
有主人的果子摘不得,這應該是常識。但是很多果樹種在山林里,區域太大,農民難以完全監管,游客分不清樹木是否有主人,若盲目去撿,很可能撿走的就是農戶的收成。
那么,如何分辨果樹有無主人?
一是觀察果子的形態。一般來說,野生的果實,品相往往不如農民精心打理的。拿栗子來說,又大又飽滿的板栗一般都是農民培育的,而野生的毛栗則小不少,很多只能長到一指節大小。
二是觀察果子的生長地點。比如有的酸棗長在陡峭的山坡上,周圍全是雜草灌木,人難以通行,甚至摘果子要冒很大生命危險,這種地點長出的果子才大概率是野生的。而離村較近、地勢相對和緩、有山路的山,往往是已經被農民開發過的。(友情提示:陡峭的荒山非常危險,可別為了一時興致冒這份險!)
最準確、我們也最推薦的方式,便是直接詢問村民。很多山林為農戶自留山或承包山,需問清才能決定是否可以進山采摘。
“偷秋”要負法律責任
現實中,因對“撿秋”邊界把握不當引發的問題已有不少。比如曾出現過群眾進入已收割農田撿拾玉米、誤取種植戶藥材、采摘待收大豆等情況,這些行為不僅影響農戶收成,也偏離了“撿秋”的初衷。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未經允許,擅自采摘農民農作物,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從過往案例來看,采摘有主果實的行為確實需要警惕。今年8月,云南師宗縣一男子因摘走瓜田兩個瓜,被公安機關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去年海南臨高縣也有一男子,因采摘他人農作物果實,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這些案例也提醒大家,“莫以惡小而為之”,即便只是一時疏忽或心存僥幸,若越過了“撿秋”的合理邊界,也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反而讓原本的美好體驗變了味。
“撿秋”本是人與自然的友好互動,不該被少數人的不當行為污名化。“撿秋”二字,本就浸著鄉土里的溫柔與智慧,藏著中國人刻在骨子里的田園情結,它蘊含了對每一粒糧食的珍視,也是對土地饋贈的感恩。
若想真正沉浸式體驗 “撿秋” 的樂趣,市民其實有更妥當的選擇。不少栗子園、核桃園都推出了付費采摘的農家樂活動,游客既能穿梭林間親手挑選新鮮果實,又能清晰知曉這份收獲背后的價值,讓消費實實在在惠及農戶。
咱們鄉村的鄉親大多熱情淳樸,若提前跟農戶好好商量,有時也能收獲意外的溫暖。比如部分栗子園就貼心推出了“勞動換栗子”的模式,你幫著采收、分揀,最后和農戶按約定分成,既能體驗勞作的成就感,又能免費帶走自己的“勞動果實”。這樣的互動,遠比貿然采摘更有溫度,也更顯對農戶勞動的尊重。
農民的種植打理換來了好收成,“撿秋人”獲得了美味的栗子和采摘的快樂,這樣的“撿秋”才是真正的雙贏。
(農民日報微信公眾號綜合光明日報、師宗警方、海南警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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