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岸治安管理條例》將于12月1日起施行
中新網福州10月11日電 (鄭江洛)福建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陳文榮11日在福州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披露,今年9月26日,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福建省海岸治安管理條例》,該條例將于12月1日起施行?!稐l例》的貫徹實施,對進一步加強福建省海岸治安管理工作,防范和應對海上安全風險,維護福建省沿海安定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福建海岸線共有3752公里,占全國海岸線總長的1/6,居全國第二。海洋經濟總量連續多年突破萬億元大關、占全省GDP比重超20%。海岸既是守護全省安全的“藍色屏障”,更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黃金動脈”。
陳文榮介紹,《條例》共五章、三十八條,包括總則、海岸治安防控、出海船舶和人員治安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總體既注重體現福建特色,又著力增強可操作性。主要聚焦四大關鍵環節:一是聚焦齊抓共管,織密協同防控網。二是聚焦海岸要素,壓實主體責任鏈。三是聚焦重點難點,強化管理全流程。四是聚焦法律責任,劃定違法高壓線。
針對《條例》中關于鄉鎮船舶的內容,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翁新平介紹,長期以來,福建省沿海各地普遍存在服務于群眾生產生活的鄉鎮船舶,這些船舶數量多、分布廣、安全系數較低、風險隱患較大。
據了解,福建自2024年4月以來,在全國率先部署開展海上船舶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對符合條件的10.6萬艘鄉鎮船舶進行規范納管,建成242個沿海船舶管理單位,組建配備了2927人的船管員隊伍,并依托海上船舶安全綜合管理系統對鄉鎮船舶開展“人防+技防”監管和服務,海上船舶管理實現系統性重塑,海上安全形勢呈現積極變化,海上生產秩序更加安定穩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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